投诉书 尊敬的海南人民政府与旅游局局长: 您们好! 2012年11月4日,我和朋友们随海南新国旅行团到海南陵水南湾猴岛景区游玩,大约中午1点钟左右,我们就在医务室旁边地方坐着乘凉时,我不慎被放养在野地的母猴子抱着小猴子从背后跳到身上咬右手部流血和咬腰侧,还在咬伤处抓一道长十厘米的破皮。当时朋友赶紧打电话给导游,及时帮忙用矿泉水清洗伤口与拍照,然后带到景区医务室工作人员进行伤口消毒,当时询问医务人员是否打针,对方回答不需要打针,配给你一瓶消毒水,回去消毒就好了。当天离开景区后,发现右手部红肿,伤口越来越疼痛,到三亚酒店入住宿时,大约晚上六点左右了,三亚市疫苗防疫医院已下班,我把情况反映给导游说伤口疼痛、导游说红肿要去看医生,第二天也就是5号早上去三亚市疫苗防疫站检查,发现狂犬疫苗书上有三个区别,医生看到伤口判我是第三级,伤口最严重了,建议注射狂犬疫苗五针,在三亚打第一针疫苗后,导游向景区反应情况了,也给我景区负责人联系电话,回到海口后,我去海南省疫苗防疫接着打疫苗,医生看到伤口说很严重,景区这样很不负责任,动物类咬流血,谁无法预料景区猴子咬伤是否能保证对人体无伤害,动物咬伤发病都是潜伏期,猴子咬伤无法确定对身体有没有危险,医生建议要注射疫苗防疫和狂犬血清蛋白。一个多月里我注射了5针狂犬疫苗共450元和1针狂犬血清蛋白1647.5元,医疗费用总共2097.5元,时间虽然已经过去两个月,但有时候我还感觉到伤口疼痛,手上还有留下永久性的疤痕, 本人从事IT设计,因右手受伤后无法正常上班,因手疼痛请假一个星期不能按时出勤,加上医生指定时间去打针,断断续续有12天未能正常上班。在受伤的时间段里我给负责人电话告诉我的实情他们同意赔偿,还叫我保留医疗费和证明。注射狂犬疫苗完后一个多月,给负责人电话赔偿医疗费问题,他叫我把发票等证明邮寄到陵水南湾猴岛,为了避免丢失我当时不同意,后来给新国旅旅行社电话,负责人说他们很少带旅游团去猴岛景区,叫我自己联系猴岛负责人,问他们工作人员有没有上海口,一直等到2013年元旦4日,猴岛负责人到海口,我把医疗费给他看后,他不同意赔偿所有的医疗费,只负责狂犬疫苗那部分医疗费,说狂犬血清蛋白医疗费不属于他报销范围,说新国旅旅行社也要对我有责任,所以我多次跟新国旅旅行社和陵水南湾猴岛负责人协商,两方都是一直推拖至今,从咬伤到现在我还没有进行血液等检查,我不仅人身受到伤害还有精神受到打击,,并花去医疗费2097.5元,加上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共损失5801.5元,陵水猴岛景区放养野地的猴子有几千只,带给旅客非常危险,存在隐患,望请有关部门尽快帮我解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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