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江阴澄江街道暴力拆迁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2-05 12:2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无锡江阴 投诉报料: 我要控诉地方政府暴力拆迁给我家造成的无辜伤害 我家是江苏省江阴市南门园通路38号的被拆迁户,我叫黄凤娣,今年50岁,以专业理发为生。家有房屋面积215平方米。其中营业房面积100平方米已经申领营业执照15年以上,但是在被地方政府委派的土匪拆迁公司暴力逼迫签字后连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赔偿。住宅房屋也是他们动用武力一口价说了算。 2012年4月8号,江阴市城东土匪拆迁公司头目陆洪良和妻弟周阿良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带领了江阴市人民政府出价每天200元招募而来的二十余安徽籍黑社会人员,其中有一个身高1.78米的光头和一个叫江志伟的安徽省利辛县江集镇人(身份证号码342130198203149017),极为凶悍,他们闯入我家后,一会儿拍桌子,一会儿摔凳子。闹得我家鸡犬不宁。在这些人的身上,纹有天龙和地虎之类的图案,并且经常在我面前摆开炼功的架势进行显耀。表明要用肢体和人数与我家三口弱小进行较量,他们说:“不用和你们商谈,我们一口价说了算,不签字也得签。如果敢反抗,就把你们列入黑名单日夜折磨”。这种恐怖的场景,和当年鬼子进村没有什么两样。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了。 因为我家老公身体本来就瘦小,体重只有90多斤。他们就把我家定为软弱可欺暴力攻击的目标。后来真的发展到不让我们吃饭,睡觉,连续二十多天从早上直到深夜12点在我家耍赖作难,驻守不散,不是打扑克消遣,就是对我家进行人身折磨。几个壮士将我儿子团团围困在院子的角落里进行挑衅和恐吓(至今患有恐惧症),对我一个弱小妇女左推右拉进行身体伤害、不准我外出,不准我上卫生间小便(有好几次被他们强行拖回),长时间被按压不准站起、还用恶语辱骂,场境不堪入目。我老公见此状况,逃在外面20多天不敢回家,今天在菜地里熬过一夜,明天又在断壁残垣之间东躲西藏,其间还遭到这帮土匪四处追杀(踪),后来回家时体重只剩了70多斤,剩下皮包骨头。我和儿子在家无处藏身,在水深火热中受尽了人间煎熬。多次拨打110称没空,实在受不了,我也不得不逃出去躲藏了4天4夜。(现在我经常被恶梦惊醒深夜啼哭不已,小便失禁,精神轻度失常)。 在4月中旬,江阴市人民政府授意澄江街道办事处拆迁指挥部主任陈祖平带领政府拆迁官员张国兴多人及陆洪良等拆迁人员来我家,当着数十人的面,公开扬言今后随时要升级为24小时车轮战来折磨我家。 4月下旬,江阴市人民政府又授意江阴市公安局澄江公安分局治安中队长杨志军联合政府各行政部门:江阴市城管、工商、税务、卫生、国土、派出所、及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部分官员来到我家,为积极配合拆迁,下令:“关掉店门,不准再开”。紧接着,承租我家部分营业房的房客就被他们这样匆匆赶走了。高压手段接踵而来。 以后的发展更加可怕。那一天,整天赖在我家里的人就在食物上做了手脚,全家人吃了都拉水,二、三天下来,连走路、说话的力气也没有了,这种所谓列入黑名单后种种肉体折磨和精神折磨的尝试让我们感到心寒和胆怯。为了活下去,我们屈服了,被迫签字了。 但是,这张仅仅是地方政府单方面拥有、有过我们签字的所谓“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首先违反了国家拆迁法规第三十五条:“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明确规定。更违反了《合同法》“一般规定”中平等、自愿、公平、遵守法律,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原则规定。尤其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的重要规定。 在这张“合同”上,有滴满了我们一家三口泪和血的控诉。有凝聚了以盈利为目的,从敛财心切开始,发展到反人民的罪恶。它不过是暴力和野蛮的象征,是江阴市人民政府曾经勾结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产物和证明。 我请求你们依法严肃查处,还人民有安宁,还国家有法律。拆我私有合法房屋有合理赔偿。 江苏省江阴市南门园通路38号冤民黄凤娣(证号320219196207018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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