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厉害事件后,国家民政部已经明确回应鼓励家庭收养。但是上海市明确出台规定,上海居民收养外地孩子5年才能上户口,不知道这个5年有什么法律依据?对于没有户口的弃婴,这样的规定明显侵犯儿童的利益。收养法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起,户口就可以随养父母入户,上海市的规定明显违反收养法,和国家鼓励个人收养的初衷不符,希望市长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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