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市长您好! 我是一名外来媳妇,老公是浦东新区农转非(1998年转的)居民户口,我们现在结婚已满10周年了,但我还不到35周岁,如要转为上海户口,说是要两个条件:1、结婚必须满10周年;2、女方要满35周岁,这是我去派出所问的情况,我想问一下,在没有转为上海户口之前,我们的养老金怎么交?(我现在交的是外来人员保险金),我们外来媳妇的利益该如何保护?有没有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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