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阜宁县公安局涉嫌当黑帮保护伞的回复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1-31 04:13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盐城阜宁 投诉报料: 阜宁县公安局关于网民发帖“曝阜宁县公安局当黑帮保护伞”的回复————不懂法的一看很有道里,公安局没当黑帮保护伞,再看下去就知阜宁公安局知法犯法了…… 看内容分别说:2010年9月9日晚,周健、刘林、刘胜等四人酒后到“四海照相馆”买烟,四人一起怎么用上等字?到“四海照相馆”买烟,是早有预谋的!四海照相馆是小卖部吗??? 与裴发生口角并缠打,致裴士海左眼、牙齿受伤,“曝阜宁县公安局当黑帮保护伞”反映情况不实???(公安局说)我局先后两次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让裴对伤情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但裴未到我局法医室进行鉴定且一直不提供伤情鉴定结论(经我局法医根据医院证明,并了解裴具体伤情,其应构成轻微伤,裴知道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不构成轻伤就不能立刑事案件,而拒不提供伤情鉴定情况)。我局经调查,未发现周健、刘林涉黑线索(如今大刀在阜宁砍死人是事实,为何只字不提大刀队???)。 据你公安局,两次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让裴对伤情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这就叫事实,怎么叫不实???四人团伙深夜入室打人就是刑事案件,为何避而不谈???刑事案件是事实.。(公安局说)“其应构成轻微伤,裴知道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不构成轻伤就不能立刑事案件,而拒不提供伤情鉴定情况)。 2010年10月11日,我局根据周健、刘林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分别对周健、刘林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阜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公安包疵是事实存在.;入室打人就够刑事立案了!!!另外,周健还有三次犯罪前科,还有一人负案在逃包庇至今没有归案。综上所述阜宁县公安局的谎言不攻自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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