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民进城务工的137名农民工,于2003年至2007年以屯昌县水电建筑公司名义与屯昌供电局以包工不包料承包了361的国债专项资金专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施工改造。工程与2007年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结算安装费3,748,041.49元,该结算工程款已全部打入屯昌供电局的账户上,而屯昌供电局只支付给我们982,729.29元。剩余的施工款至今拖欠,工程款拖欠有6年之久。我们去屯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屯昌法院委托海南第一中院做司法鉴定,鉴定报告要求屯昌供电局应支付拖欠本金与违约金3,558,903.37元给我们。而屯昌法院不调查、不取证,对司法鉴定报告书完全不采纳。屯昌供电局强行非法扣取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农民工资行为到底何人去管,希望有同样感触的请帮忙转发,为我们农民工讨回辛苦的血汗钱。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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