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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三叶公司土地违法举报信

2013-1-11 04:40|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288| 评论: 0

摘要: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绿谷康都” 商品房小区的开发商是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海垦路119号)。      自2006年以来,我们陆续从开发商处购卖了“绿谷康都” 商品房,并且 ...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绿谷康都” 商品房小区的开发商是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海垦路119号)。

  

  自2006年以来,我们陆续从开发商处购卖了“绿谷康都” 商品房,并且都办理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分户土地证问题,经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均无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海南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琼土环资用字〔2002〕18号)明确规定,商品房销(预)售时,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将所购房屋对应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交付给购房者。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出售“绿谷康都”商品房已满6年,经业主反复交涉至今仍拒绝交出该小区大土地证为业主办理分割过户更名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 请求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办理该小区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绿谷康都”小区业主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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