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2月3日在南沙路营业厅办理了副端入网(分机)业务,工作人员承诺10个工作日内安装并收取了包括2月份在内的1年的收视费110元。可是直到17号,也没见到工作人员来上门安装,拨打了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竞然说我没留手机号码,埋怨拨打固定电话没人接听。可是我在业务登记表上明明也留了手机号码,我拿出登记表证实后很明确告知客服人员后她又说她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录入。我就奇怪了,你们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就要消费者为你们的失误买单?可笑的是过后竟然有维修人员打电话过来问,我告诉他是新装分机的, 他还说帮我催一下,他们只是被告知这个地址报维修。都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工作的。用户协议里第二款第二条也提到“甲方为乙方提供数字电视安装调视服务。安装成功后甲方即为乙方开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服务,上半月(含15日)开通则当月按全月计费,…”我是在2月3日申请的,可并没有给我安装更别提收看,凭什么就收了2月份的收视费?现在已经超过10个工作日没给安装已属违约,难道就不该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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