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律师,好久没有办理刑事案件,但本人在最近办理的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令本人不得不有话要说。作为司法机关,本应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履行法律职责,但它们却践踏法律,视法律为儿戏。本人不得不在十分繁忙的工作中抽出这些时间来书写投诉书,这不是针对具体办案人员,而是针对办案人员所在单位,其目的是使相关部门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单位一 海口市公安分局琼山分局 本人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在4月10几号要求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按规定公安机关应在48小时日内安排会见,但时至今日已超十天,公安机关已工作繁忙为由无法安排律师会见。致使律师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直接影响到律师能否正常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律师制度,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据了解,在海口这已成为常态,可想而知,执法机构知法犯法的危害比一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大得多。他损害的不仅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危害了国家的法治建设。这种用牺牲法律来办案的模式在我国全面进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已经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了。望执法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二、海口市部分检察院 海口市部分检察院将每周星期三定为律师阅卷时间,但这样的规定是方便了检察院,但却给律师增加了负担,其做法不妥当,应予以纠正。 1、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有权阅卷和复印相关材料,法律没有规定律师的阅卷时间,其目的是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合理的阅卷时间。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都统一到星期三有时间,如果这周三没空,就要等到下周三,如下周三检察官没空,律师还得等到下下个周三,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也就是说,有可能律师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因特殊原因而无法阅卷及履行律师职责。 3、检察院为国家司法机关,为民服务是其本职所决定,但仅方便自己而麻烦他人这本身就显得十分自私,也有损司法机关的形象。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十分真诚地恳请有关单位予以改正。我代表广大律师向你们说一声,拜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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