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贺从验 昨日,从泰州来连的陈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入住龙禧福朋喜来登酒店时,停放在酒店停车场上的车辆被人砸坏车窗玻璃,车内一个放有现金等物品的包被盗。 接到电话后,记者赶到了现场。被砸的车辆是一辆车号为苏A520A5的奔驰商务车,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玻璃被毁,尚未重新安装新玻璃,临时用一个包装箱纸板遮挡住。 驾驶员陈先生是泰州人,称前一天上午和几位朋友一起来连作投资考察的。陈先生说,当天中午,他们在宾馆吃午饭,饭后在酒店里开了房间休息。当天晚上7时许,他们准备开车出去时,这才发现车窗玻璃被人砸了。 “放在车里的包也没了,包里有11000多元现金、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陈先生随后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到后调阅了酒店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当天18时34分,有一个男青年接近过这辆车,在那里仅停留了约2秒钟的时间,离开时腋下夹着东西。 事情发生后,陈先生等人与酒店方面交涉,要求酒店对其损失作出赔偿,遭到对方拒绝。 酒店当天值班经理李先生说,酒店仅为客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车辆如果发生问题和酒店无关。“我们有免责声明,停车场发生这一类的事情,我们是不承担责任的。” 在酒店大门外东西两个停车场,均立有一个告示牌,上面用中英文写有“酒店停车声明”:酒店为客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对任何由于火灾,碰撞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车辆包括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坏,酒店恕不负责。 对这一说法,陈先生表示十分不解:“车辆放在酒店的停车场,安全问题酒店不负责,难道要我们自己负责?我们住在里面,怎么能够照看车辆?” “对客人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惋惜。”李经理表示,如果客人坚持要求酒店对其损失作出赔偿,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记者随后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取得了联系,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经营者,酒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方面的保障。就免责声明本身而言,声明不能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酒店可以尽告知义务,但不能以此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编辑:张笑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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