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宜华 许思文 盛茂 从事民事审判27年,仅近五年间办过的案件就超过了3000件,算下来,平均每天办案2起以上。如果把所有办案卷宗堆起来,即使按照一个卷宗1厘米厚,也得有18个她那么高。可这么多的案件,多数都是调解结案,其中90%以上的案件还是当事人自动履行,且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一个纤弱的女子,如何做出这样让人赞叹的成绩? 2011年12月26日,笔者在赣榆县人民法院见到了这位江苏省十佳女法官、全国办案标兵———民三庭副庭长姜霜菊。 “法是一种大爱,爱这世上每一位需要保护的人,法官就是这大爱的执行者。” 1984年春,姜霜菊因工作变动调入法院工作。那时的法院,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办公室简陋狭小,出外办案没有机动车。 “法是一种大爱,爱这世上每一位需要保护的人,法官就是这大爱的执行者。”姜霜菊说,在爱面前,什么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 于是,姜霜菊骑上自行车,天天奔波于当事人与法庭之间,不管是烈日炎炎,还是雨天雪地,从来没叫过一声苦,喊过一声累。 “每个百姓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只要你站得正、断得公,付出真情,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这是姜霜菊从事基层审判这么多年最大的感受。 2009年,村民张某的父亲与王某的妻子因纠纷发生冲突,致使王某妻子受伤。气愤的王某将张某的两间房屋强行拆除,还抢走了电瓶车、电视柜等物品。派出所调解了十几次,可两家人仍是“针尖对麦芒”。 案件起诉到法院,到了姜霜菊的手中。经过一番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1000元医药费,王某拿到钱后把物品归还。可没想到,在归还物品时,双方又闹了起来。原来,张某来拉东西时发现,电瓶车骑不动了,拆掉的砖瓦数量也少了。 急匆匆赶到现场的姜霜菊,立即指挥双方重数。数了一个上午,结果发现,张某损失的砖瓦价值85元。再加上别的物质损失,张某便让王某赔偿200元,可王某却只答应给150元。双方为了50元,又争执了起来。为尽快平息这场不该有的矛盾纠纷,姜霜菊主动将事情揽到自己身上:“这五十块钱,我来给吧!”看到来劝解的法官,一口水都没喝上,还要自掏腰包,张某和王某都羞愧地低下了头。大家各退一步,案件很快了结,而姜霜菊心里的大石头也彻底放下了。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像医生那样‘对症下药’,为当事人解除心灵的痛楚。” 姜霜菊所在的是民庭。民庭的案子,多是邻里矛盾,家庭财产纠纷,夫妻关系破裂等被人称为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可这些小事看起来小,审判起来却很难。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 可让人惊奇的是,无论多难办的案件,到了姜霜菊手中,都能很快办结,而且多数都是调解结案,其中90%以上的案件还是当事人自动履行。对此,姜霜菊的答案是,“我有秘诀!” 姜霜菊所说的秘诀,就是她自己在工作中总结出的比喻法、亲情法、降温法等工作法。 “很多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和他谈话时,如果讲法律规定,他们听不懂,这时就需要用比喻法来开解他。”说到这儿,姜霜菊给笔者举了个例子。 有一起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乙某不小心将甲某放在路边待出售的石碑损坏了,甲某便要求乙某赔偿损失。法官审理时,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评估。可甲某却认为只要按照进价及运费等损失进行赔偿即可,根本不需要另行评估。法官做不通甲某工作,甲某也对法官失去了信任。 案子转到了姜霜菊手里。姜霜菊给甲某打了个比方。“假设十年前,你用1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被别人拆了,现在赔你10万元,你同意吗?”甲某连连摇头:“那可不行,现在的房子都得值30万了。”听到这话,姜霜菊赶紧接上:“对呀,你损坏的墓碑,到法院申请赔偿,不也得按当天砸碎时的市场价来定吗?这个价格呀,就得听物价部门评估的结果。”最终,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像医生那样‘对症下药’,为当事人解除心灵的痛楚。”姜霜菊说,任何案件其实都有一个调解的关键点,就如同蛇的七寸。只要找到这个关键点,案件自然迎刃而解。 “为了每一份公正公平的判决,我必须反复掂量斟酌,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一个平衡点。” 姜霜菊今年已经52岁了。她说,自己干法官的时间现在是倒着数的,所以,更要用心去办案。 “某个案件对承办无数案件的法官来说,并不起眼,可对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件很可能是他这辈子里唯一的一次官司。所以,为了这众多的‘一生一次’,为了每一份公正公平的判决,我必须反复掂量斟酌,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一个平衡点。” 在调解案件时,说完调解方案,姜霜菊总会提醒当事人,最好到法律服务部门去咨询一下,可以多问几个律师,然后再做决定。而很多当事人在听从姜霜菊的建议后,到各家法律服务部门咨询一圈,回来的第一句话就是,“姜法官,就按你说得来。律师说了,你的调解意见对我是最有利的。” 姜霜菊曾接手过一起海难案件。山东省烟台市李某在与赣榆县王某合作从事海低打捞海产品时,意外死亡。因为当事人是外地人,总觉得法院会偏向当地人,到法院起诉时,情绪十分激动。 立案后,姜霜菊根据案情分析发现,死者与被告之间关系认定困难。因为死者出力、被告出船,每捞上一只海产品,两人都是按四六分成。这种情况下,死者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合伙、合作还是雇佣,无法认定。如按正常程序审理,时间长,双方的费用都会加大,社会效果也不好。 经过反复认真考虑,姜霜菊决定还是以调解为主。于是,姜霜菊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谈,将情况进行告知,并提出了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咨询多家律师所后,最终同意了姜霜菊的建议,当庭调解结案,前后只用了2天时间。 (编辑:张笑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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