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李保国 昨天,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从12月15日零时起,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0.20元/立方米,即由3.90元/立方米调至4.10元/立方米。 自2010年6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国产陆上燃气出厂基准价,各油气田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并允许上浮10%。上游基准出厂气价调整后,连云港市燃气经营企业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气源采购成本同步增加,但当时连云港市没有调整车用天然气的零售价,由企业自行消化成本负担。 如今,为进一步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疏导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对下游车用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造成的营运压力,根据国家和省车用天然气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连云港市从12月15日零时起,将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0.20元/立方米,即由3.90元/立方米调至4.10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价格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比价由0.57:1缩小至0.60:1。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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