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海云 李玉荣) “国家的政策好啊!看病给报销不说,完了还给二次补偿,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现在竟在我们身上实现了,感谢政府啊!”家住灌南县李集乡张庄村的汪洪军激动地说。 今年1月份,汪洪军的儿子因病住进了该县新区人民医院,整个的治疗过程中,各种医疗费用花去近四万块钱,出院时,新农合报销了两万多块钱。十一月初,接到李集乡合管办有关二次补偿的通知后,汪洪军将信将疑,带着当时的住院证明、报销单据等许多材料到了乡合管办,经过核算,又拿到了3439.84元的二次补偿金。 “现在,我儿子不仅能独立生活,而且都能下地干活了。此外,除了刚出院报销了几万块,二次补偿又拿了三千多块钱,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实在是感谢政府的好政策啊……”感激的话语接二连三。 到底什么是二次补偿?二次补偿在实施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它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究竟有多少呢? 为了更详细地了解二次补偿的相关内容,记者来到了该县卫生局合管办。 “目前,二次补偿工作已在我县各乡镇全面展开。”合管办副主任向庆庆表示,“此次对我县部分住院参合人员进行二次补偿主要是为充分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减少基金沉淀,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结合我县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费成效,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同时保证公平、公正,目的就是尽最大努力,减少疾病给农民带来的经济压力。” “今年1月1日至8月15日已经获得补偿的住院参合人员为此次二次补偿的范围,其中,按外伤、单病种、传染病类别补偿的参合人员不列入本次补偿范围,对原补偿已达到封顶线的参合人员,不再进行二次补偿。”向庆庆说,为做好新农合的二次补偿工作,合管办早在今年10月初就将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可得二次补偿的名单发至各乡镇合管办,然后由各乡镇合管办通知患者或家属到该合管办办理二次补偿。“为了做到应补尽补,特别是要做好在外务工农民的二次补偿工作,各乡镇成立了专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在2012年1月25日前将二次补偿款项发放到参合患者或直系亲属手中。要特别提醒的是,这个二次补偿款必需由参合患者或其直系亲属进行领取,不得由村委会或卫生室等其他人员代领,各合管办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二次补偿款。”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该县二次补偿发放点共有17个,在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性发放。按调整后比例计算扣减已补偿金额,累计封顶线10万元。此次该县财政安排的716万元统筹基金将力争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患病住院参合农民手中。据悉,此次二次补偿共有26927名2011年参合住院病人受益,人均补偿达265.90元。 据向庆庆介绍,通过此次的二次补偿,该县新农合在乡镇卫生医院住院实际补偿已经从70%提高到80%,在县直医院住院实际补偿也从50%提高到了65%,对转外住院实际补偿2万元以内的是从40%提高到45%,2万元以上的更是从50%提高到了55%。 “享受二次补偿的对象,必需在今年10月25日至2012年1月25日,带齐新农合证以及有效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到本乡镇补偿金发放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因此,我们希望所有相关对象都要抓紧时间前来办理二次补偿的费用领取手续。”采访结束时,向庆庆如此表示。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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