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兵 昨天,从连云港市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会议上获悉,从12月起到明年3月,连云港市将开展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集中清理闲置未开发土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本次闲置土地清理范围是市区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土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连云港市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几种清理方式:收缴土地闲置费;依法无偿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依法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根据规划调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收取增值地价;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从12月1日起开始,到2012年3月1日结束。凡逾期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采取“三停”措施: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一律停办报建手续;已经办理报建手续的,一律停工停建;已经建成的,一律停止销售。凡是未按规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对既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又闲置土地的,除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条款处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征收闲置费。对已完成开发建设任务,而继续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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