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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妻挪用公款 潜逃外省被抓

2011-11-28 23:1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58| 评论: 0

摘要:   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武 瑛 解宣庆   为周转工程资金,丈夫唆使妻子挪用单位公款,最终妻子锒铛入狱,丈夫潜逃近三年被抓。   2005年,江伟与张文合伙购买一台挖掘机在东海县承揽工程,以期合伙赚钱, ...
  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武 瑛 解宣庆

  为周转工程资金,丈夫唆使妻子挪用单位公款,最终妻子锒铛入狱,丈夫潜逃近三年被抓。

  2005年,江伟与张文合伙购买一台挖掘机在东海县承揽工程,以期合伙赚钱,谁知却因合伙人张文无钱还债,致使挖掘机被债主拉走。江伟不想让工程半途而废,就与债主联系,欲将挖掘机赎回。

  几经商议,债主索要16万元才同意将挖掘机让江伟赎回,而江伟此时只有13万元,还缺3万元。与债主协商延迟付款,债主却不同意。

  就因3万元而放弃这台帮其赚钱的机器,江伟心有不甘。如何搞到钱,将挖掘机赎回,就成为江伟日夜思考的问题。经过一番思考,江伟将主意打到了妻子王玲身上。

  当时的王玲担任东海县某超市会计,手里掌握着超市的营业款和售卡款。江伟虽然知道让王玲将超市的公款拿给他用是违法的,但认为只要王玲私下将钱拿出来,过几天有钱时再私下把钱填上就不会有事了。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江伟让王玲从超市的营业款中“借”3万元给他赎回挖掘机。在江伟的劝说下,王玲从超市的营业款中私自挪用了3万元给他用。

  发现妻子从单位拿钱如此容易,江伟逐渐将超市的营业款变成了自己的提款机,只要一缺钱,就让王玲从超市拿钱给他用。经民警事后统计:自2005年下半年到2009年3月,江伟共让王玲从单位拿了63.7万余元。挪用的窟窿越来越大,江伟无钱填补就一逃了之,其妻王玲则于2009年11月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开展后,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江伟作为抓捕重点,多措并举,全力追捕,于2011年11月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杨侨镇一高速公路修建工地上将江伟成功抓获。

  目前,江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文中涉及人员均系化名)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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