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黎一 通讯员 韦庆东)为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连云港市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细则》。今后,施工现场整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将大大提升,尤其是对于重点工程、重大工程和技术难度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带班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必然将发挥良好作用。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具体方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定期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必须在现场带班。文件要求,企业负责人带班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带班执行情况必须做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带班制度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一个重大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带头落实施工质量安全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此外,“实施细则”的出台有效遏制了项目经理“一证多用”以及挂靠等建筑施工市场的乱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研究采用GPS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促进项目负责人到岗带班。这样,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就没有时间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将促进项目经理专心管理一个项目。 (编辑:张笑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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