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许署庆 刘跃 王东)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减轻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近日,灌南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决定,从第三季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等城乡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标准。 据了解,从第三季度起,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的基础上增加50%,即纳入城市低保对象每季度发90元/人,提高每人32.5元/季,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每季度发78.75元/人,提高每人40元/季。据悉,第三季度全县有34205人受益,发放物价补贴313.56万元。该项补贴已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城乡低保户手中。 (编辑:王夫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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