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济泽 通讯员 王林烟 朱先明)山东省临沭县无业青年胡某流窜至连云港市后,专门以摩托三轮车为目标实施盗窃,在2年的时间里,先后在连云区共计作案34起,涉案金额24万余元。近日,连云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董某某、顾某某等34人经济损失23.6万元。 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间,连云区墟沟东南山、西南山、大岭头等地,接连发生摩托三轮车被盗案,警方分析很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警方组成专案组,展开并案侦破工作。专案组按照“以物找人”的工作思路,对辖区摩托车销售点和流动收购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3月24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流动收购点发现一辆蓝色福田牌三轮车准备交易,警方立即对推销员进行审查。据推销员交代,他是受“陌生人”委托低价销售这辆摩托车的,事成之后给代理费300元。根据推销员的描述,民警先后排查了辖区几乎所有出租屋,筛选出12名人员让推销员辨认。锁定犯罪分子后,警方进行了追踪调查,并安排民警蹲点守候。4月2日23时,当胡某再次流窜至墟沟大巷北路居民区用钢丝钳剪断摩托三轮车链条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据胡某交待,他在2年的时间里,利用夜深人静之时,采取撬锁、剪锁、开锁等手段,先后盗窃了价值7000余元到8000余元不等的摩托车共34辆,案值共计24万余元。 (编辑:张笑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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