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王林烟 朱先明 日前,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两名偷车贼用一把螺丝刀,撬开车窗,偷走了一辆大货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6年9个月。收赃车的老板也被判了刑。 2010年10月30日21时许,尹某提议并伙同被告人尚某窜至连云港港口停车场,由尚某望风,尹某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等工具,撬开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挂外地牌照的大货车的车窗,然后将车开走。 接到报案后,连云港港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开展侦破工作。办案民警调取了停车场的监控录像,了解了案发经过并将两名青年锁定为侦查重点,一路追到了东海县城,在一收购站发现了隐藏起来的被盗车辆。民警们找到了收购人员张某,经审查,张某供述了收购被盗车辆的过程。民警得知两名盗车贼还要来收购站后,他们坚守了近5个小时,终于将两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没有踩点,而是一人观察望风,一人进入停车场后直接寻找没有方向锁、报警器,停放位置偏僻的汽车下手。他们联系到收购站进行销赃,分完赃款后寻欢作乐。收购站老板张某明知是赃车还以5万元的价格予以收购。案发后,该车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给了失主。 连云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尹某、尚某犯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连云区人民法庭一审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尚某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某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退赔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6万元。另一被告人张某明知所收购的物品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张笑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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