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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小机构 大职能”让劳动关系更和谐

2011-9-1 07:11|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447| 评论: 0

摘要:   (通讯员 孙自成) 劳动人事争议综合服务中心,为我们申请劳动争议调处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免去了我们许多不必要的负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省心又省力,我们广大职工就需要这样的综合配套服务中心,这才是真正 ...
  (通讯员 孙自成) “劳动人事争议综合服务中心,为我们申请劳动争议调处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免去了我们许多不必要的负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省心又省力,我们广大职工就需要这样的综合配套服务中心,这才是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优先’”

  “以往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我们企业方与劳动者在利益关系、法律规范、接处程序等方面认识理解上的差异,使得劳动争议案件难以最终有效化解,一些案件在仲裁程序结束以后还需要再进入法院诉讼程序,既耗时又耗力,给我们企业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负担,现在有了劳动人事争议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争议是选择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还是继续诉讼程序处理,在综合服务中心当场就能办理,真是给我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对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综合服务中心的评述。据悉,为进一步破解劳动人事争议社会管理瓶颈,提高劳动人事争议社会管理水平。灌云县在劳动人事争议接处工作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整体思维、创新理念、系统观念,按照“小机构、大职能”综合服务体系的建设理念,着眼于劳动人事争议“大维权、大服务”,构筑起以仲裁部门为中心,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衔接办公室、巡回法庭等接处机构为依托的劳动人事争议综合服务中心,在实现劳动争议资源优化配置和资源优势共享,探索劳动人事争议接处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方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对接“法律援助”:破解困难职工群体维权难

  如何合理有效引导困难职工群体在劳动争议活动中合法的表达权益诉求,避免出现群体性过激行为,破解困难职工劳动争议“维权难”问题,一直是困扰灌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大难题。为积极有效应对这一难题,灌云县仲裁部门借助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优势资源,在仲裁部门设立“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主动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劳动争议仲裁接处格局,在畅通劳动者权益表达渠道,缓和劳动争议社会矛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重点加强残疾职工、经济困难职工、弱势群体职工等三类困难职工群体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搭建更具实效性的劳动争议案情援助平台,与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无缝衔接,掌握全县困难职工群体劳动争议案情动态,实现困难职工群体劳动争议由“被动受理”转变为“主动介入预防”。完善法律援助与仲裁定期交流和案情通报制度,强化劳动争议维权协调配合,实现法律援助与调解仲裁同步双赢。该援助站组建以来,共承担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咨询523人次,开展各类劳动争议援助案件257件,其中养老保险援助案件137件,伤残待遇援助案件96件,劳动关系援助案件24件,案件涉及总金额164.7万元,在维护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委托“人民调解”:拓宽劳动争议接处路径

  将“人民调解组织”纳入劳动争议仲裁接处服务体系之中,是深化劳动争议维权服务工作,拓宽劳动争议接处路径的有效方式之一。为此,灌云县仲裁部门密切与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县总工会之间的配合,在仲裁委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与仲裁工作优势互补。

  推进案件双向动态委托调解制度,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案件,仲裁部门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通过“调解建议书”直接将案件委托 “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同时,实施“调解协议书”置换“仲裁调解书”制度,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效力认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认,以此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公信力,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室社会认可度。目前,灌云县仲裁部门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143起,劳动者自愿申请“调解协议”置换“仲裁调解书”57份,案件调解履行结案率100%,涉及金额85.6万元,有力的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引入“诉前衔接”:激活仲裁自身内在素质

  引入“诉前衔接”制度,依托法院专业化的审判资源,将仲裁优势与法院诉讼优势相结合,是灌云县仲裁部门加强外部监督,强化自身业务素质建设的重要环节,由县仲裁部门提供办公场所,人民法院派驻法官,成立“诉前衔接办公室”,通过诉前衔接联席会、集体研判等制度,统一裁审尺度,构建系统完整的仲裁与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针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欲到人民法院再行起诉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到“诉前衔接办公室”,由派驻法官对仲裁裁决书做出“法院裁决口径”的解释:对仲裁裁决书裁决合理合法的案件,由派驻法官当场作出结果认同的确认,并告知当事人无需再行诉讼;对当事人执意继续诉讼的,法官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立案,并按照法定程序择期在仲裁部门“劳动人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避免当事人为再行立案起诉来回奔波法院而由此带来的不要必要的负担。该制度实施以来,“诉前衔接办公室”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7件,法院对仲裁裁决结果予以认同的13起,不服仲裁裁决再行进入诉讼程序并由“劳动人事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14件,有效的节省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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