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清大学城商业街 的商户,2013年10月25日,物业认定我室内电表铅封与其物业铅封不一致,对我进行停电处理,(没有发现偷电行为),我去物业接受处理,物业领导说我涉嫌非法用电,要我承认偷电并罚款15800元。我问我是不是偷电,他说我有可能更改电表内的电阻偷电,我要求对电表进行检测认定,物业拒绝检测。没有办法只好要求物业出具偷电处罚通知书以及罚款计算方式(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窃电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窃电装置,限期补交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拒绝提供,并称老老实实交一万五千八,否则一年也别想用电。偷电处罚通知书以及罚款计算方式 即使有也不会开给我,并威胁要报警。没有办法我只好报警请警察处理,警察说属于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拨打彩虹热线回答说他们不管,我们这里已经十天没有电了,生意根本不能做,借邻居的电物业威胁停邻居的电,谁能给我一个明白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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