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青伊湖派出所对我案件不结案作者:谭学剑 发布时间:2013-11-04 17:12 类别:法治 区域:宿迁沭阳 投诉报料: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谭学剑,湖东镇李场村黄杨组人,我向有关领导对黄维娟抢劫和故意毁坏财物一事做出反映,时至今日没有任何说法。 2010年,上级领导接到有关人员对黄维娟贪污一事举报,湖东镇党委立即认真落实,专门成立了查账小组,由镇干部张万新任组长负责,我和老党员黄德壮都是小组成员。 我们在查账过程中发现黄维娟贪污数额巨大,我们决定先从大小饭店的消费查起,2010年12月17日,我和黄德壮到青伊湖粮所 饭店进行查账时,黄维娟已经带着几个人等候在那里。黄维娟发现我们时,怒从心出,暴跳如雷,他朝着我头上猛击两拳。我立马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时,黄抢下我手机甩在地上。黄维娟知道黄德壮携带的包里有好多账目,就用脚踹其电动车,导致电动车损坏。 黄德壮所带的包也被抢走。包里有许多我们查实的账目,介绍信和20元钱,当时由于被黄维娟威逼胁迫,我们无法及时报警,我只 回家报警。我们到青伊湖派出所报案后,青伊湖警方虽然表示要认真查办,先已有两年多没有说法。在此之间我多次向有关单位反应此事一直还是没什么结果。在此之间黄维娟一直在家,但公安机关一直拒绝传唤和拘留黄维娟。我们多次向公安机关做出反映,要求追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只让黄维娟赔偿我们500元对手机的赔偿,我们未予理会。 黄维娟的所做所为已经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二百六十九条和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已经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毁坏财务罪。 请求领导 依法应当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时由于公安机关的不力,导致犯罪活动分子仍然逍遥法外。反映人:谭学剑:13951241338黄德庄:18762164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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