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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跪求媒体、跪求公平正义

2013-10-30 10:59|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312| 评论: 0

摘要:   尊敬的媒体领导:      我叫张德智,今年55岁。10年前,我为一起刑事案件为证人提供证言,10年后的今天却莫名其妙地成为这起案件的被告。海口市公检法机关为了平息缠访事件,滥用立案通缉、提起公诉等 ...
  尊敬的媒体领导:

  

  我叫张德智,今年55岁。10年前,我为一起刑事案件为证人提供证言,10年后的今天却莫名其妙地成为这起案件的被告。海口市公检法机关为了平息缠访事件,滥用立案通缉、提起公诉等手段,一起冤案正发生在我的身上,将我陷入无助与绝望,我唯有跪求各媒体的关注,跪求公平正义。

  

  一、事实大体过程

  

  (1)1994年2月8日,我母亲蒙春风与吴清湘达成协议,将土地以400万元转让给吴清湘并由我帮吴办理项目手续。吴清湘于同年3月份向我母亲和我支付大部分款项,同时我们将土地和项目手续全部移交给吴清湘。此后,我就没有再参与吴清湘对土地项目的任何运作了。至此,我与周一龙并不相识,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

  

  (2)吴清湘于1994年3月10日把土地作为抵押向罗海平借款。但是在未还借款的情况下,吴清湘于当年3月28日将土地项目转让给周一龙。周一龙接手土地项目后进行了土地换证、施工单位更改以及放线勘察等一系列前期开发。1997年8月27日,根据上述抵押,海南省中级法院根据罗海平债权人的申请将土地项目拍卖抵债,周一龙因此失去土地,遭受损失。

  

  (3)吴清湘于2004年3月被提起公诉,当时,我曾作为证人提供证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犯合同诈骗罪((2004)海中法刑初字第46号),处有期徒刑十年;吴清湘不服上诉,海南省高院发回重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06)海中法刑重字第3号)。

  

  (4)其后周一龙不断上访、缠访,希望追回款项,几乎把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人都举报了一遍,包括介绍其与吴清湘进行土地交易的中间人、办案的公安人员、检察院人员等等,不断递交信访材料,为了博取同情引起关注,周还到处声称由于土地损失、办案不公等原因其妻子精神失常杀害了其妹妹后自杀,导致家破人亡(但经海南省公安厅的调查发现,其妻妹事件是由家庭矛盾引起,与本案无关,调查结果的卷宗在公安机关均能找到)。海口市公安局为了“躲避”周一龙的纠缠,于2007年11月以涉嫌合同诈骗上网通缉我(“悄然”通缉,并未通知我家人,也未追逃,显然是出于应付周一龙的闹访)。虽然我到公检法部门反映冤情,但毫无回应,我不得不在2011年8月8日主动到案。2012年8月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一庭,案号(2012)海中法刑初字第136号,主审法官曹永明)。

  

  我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人。公安、检察机关的人员都曾在私下向我透露,通缉、公诉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周一龙的缠访导致!法院的人也说,案件判决时也肯定会考虑周一龙对结果接受与否。我想问,难道为了平息缠访,就可以制造新的冤案吗?!法院判决难道不是严格遵循法律,而是要考虑能否平息当事人的缠访?法院的工作人员极力劝我调解,满足周一龙索要钱财的要求以息事宁人,否则判决下来,我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可是,我没有做过犯法的事,为什么要坐冤狱呢?我咨询过很多法律界人士,他们都认为我是无罪的。

  

  可就在2013年10月28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证据不足的下,一审判决我有期徒刑10年。

  

  二、整个事件的关键点耐人寻味

  

  (1)我交付土地和项目手续给吴清湘后,没有进行与后续事件有关的任何行为,我没有参与土地抵押借款,也没有参与向周一龙转让土地。检察机关至今无法提供任何关于我与吴清湘合谋的证据。

  

  (2)周一龙遭受损失的关键原因、唯一原因是:吴清湘在将土地抵押借款未还的情况下,又将土地项目转让给周一龙。周一龙还独自进行了土地换证、变更、项目实质开发、甚至将土地抵押获得银行贷款500万元。法院对此似乎视而不见,几次强调考虑平息周一龙的缠访,难道判案不是依法而是依照闹访的厉害程度吗?

  

  (3)对我的公诉书中称,我与吴清湘合谋,由吴清湘出面诈骗周一龙,共同获利,但没有出具任何证据。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公然在公诉书中“臆想事实”,我至今难以理解,甚至绝望。此外,吴清湘大学学历,当年主动放弃中学教师下海经商,其能力与主见可想而知,怎么可能受我指使呢?

  

  (4)关于吴清湘的判决:一审认定合同诈骗(量刑十年),理由是隐瞒抵押借款未还的事实而进行转让并造成他人损失;重审认定合同诈骗(量刑三年三个月),理由却是隐瞒土地项目手续问题而进行转让。重审判决非常牵强,明显偏袒吴清湘,为其推卸责任。

  

  三、我们的简要申辩

  

  (1)我与吴清湘的交易、吴清湘与周一龙的交易是两笔完全独立进行的交易,而且是独立支付对价的。我们将土地项目交付给吴清湘后,吴就开始向我们陆续支付大部分款项,此时吴、周并未签订合同。更重要的是,自始至终我从未参与吴、周交易。

  

  (2)土地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土地价值与我们收取的款项是相当的。项目土地已经完成征地赔偿手续,且琼山县人民政府(现为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已经盖章同意按照经办人意见将该地办理为商住土地。土地项目手续全部经过政府部门的逐级审批。项目手续中倒签时间、编造许可证号、未收取土地差价等问题都是琼山区政府管理混乱所致,并且该现象众所周知,岂是我一介平民所能左右?不能将政府管理混乱转嫁为我的过错。法院对吴清湘的偏袒与开脱,属于法院的乱作为,由此引发了周一龙的不断上访。

  

  公检法机关为了平息缠访、“怕被闹”,而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和痛苦,滥用司法权,从立案、通缉到公诉,都是“把事情推出自己的门外”!更让我绝望和无助的是,目前法院人员也在强调当事人缠访所带来的压力,并不断向我施压,要我赔钱了事。当前,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上访、缠访事件,但是为了平息缠访而制造新的冤案,再造成新的上访事件,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恐非维稳的初衷。作为由此受害的普通百姓,我们请求公检法系统能够还我们真正的司法公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霖花园居民

  

  张德智、张霞、张雨龙等3人

  

  2013年10月28日

  

  联系人:张霞,是被告人的女儿,身份证号:4600**19811108****,手机号:138075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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