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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连云港灌云县中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抵赖

2013-10-18 11:59|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170| 评论: 0

摘要:   反映连云港灌云县中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抵赖作者:wczyzlm 发布时间:2013-10-18 10:32 类别:医疗 区域:连云港灌云 投诉报料:医院为赚钱不择手段,发生医疗事故时百般抵赖   法官涉嫌徇私情无视法 ...
  反映连云港灌云县中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抵赖作者:wczyzlm 发布时间:2013-10-18 10:32 类别:医疗 区域:连云港灌云 投诉报料:医院为赚钱不择手段,发生医疗事故时百般抵赖

  法官涉嫌徇私情无视法律,面对争议问题时故意偏袒

  我父亲(范某某)在2010年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大腿骨折入住灌云县中医院骨伤科,直到如今的上诉官司,期间病人同一处伤开了三刀,经历了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打了四场官司,面对的都是与公权力的对抗,领略到了普通老百姓与公权对抗的下场,被处处刁难,处处都处于弱势,剩下的全是绝望,下面我就将遭遇一一诉说。

  我父亲于2010年10月18日在家边的一条小路上被一辆急驰而来的汽车给撞到,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当时120将我父亲送到灌云县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股骨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手术,灌云县中医院在手术设备损坏的情况下未告知患者强行进行手术,并对患者家属隐瞒真实情况,我父亲手术后连续49天内一直喊痛,中医院置之不理,医生还振振有词说我父亲装痛,面对病人家属数次拍片检查的要求也充耳不闻,直到最后被逼的没办法迫不得已拍片,确定手术失败,确定需要进行二次治疗,由于第一次手术的失败造成二次治疗后效果仍然不佳,我父亲身体还是没有恢复。

  在此期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认定我父亲为次要责任,我父亲在那个地方居住了30多年,该条道路未设置人行横道线,亦无任何警示标志,我父亲也没有奔跑穿越马路,只是按照正常速度横穿马路买馒头,而肇事司机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直接将我父亲撞到,最后认定我父亲负次要责任,我们申请复议过,也问过相关人员,人家说的也很清楚,只要没有重大失误的一般都不会推翻一次认定的,结果复议仍是次要责任,事后经了解,肇事司机的父亲为原灌云县交警大队指导员退休,公权力的天平自然向对方倾斜了。

  然后是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认定我父亲两腿高度相差3厘米,为十级伤残。由于我父亲二次治疗后一直未恢复,两腿短缩明显,中医院拒绝治疗,我们只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在此过程中,患者完全是个弱势群体,未有任何过错,却要承担次要责任,同时认定我父亲两腿短缩距离为1.5厘米(事后经了解,如果认定短缩距离超过2厘米以上,医生及医院啊要承担更大责任,公权力自然又向对方倾斜了)。

  有了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患者家属开始与医院谈判,长达几个月时间里,该医院院长黄世昌一直避而不见,其他人以此为由拖延时间。在此期间,我父亲一直忍受着病痛的折磨,万般无奈之下,我父亲采取过激手段,砸了医院的骨伤科,医院见事情闹大了,才愿意坐下来谈判,同意我父亲去上海医院进行检查,如果确需要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经上海长征医院检查,我父亲由于灌云县中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骨关节已经被磨平,无法行走,两腿短缩距离达4厘米以上,需要进行置换关节重新手术,我们将上海长征医院的诊断证明给灌云县中医院,在铁的事实面前,灌云县中医院同意我父亲去上海继续治疗,并先行垫付费用但是起草了一份对自己非常有理的约定,约定中规定我父亲治疗后无条件提供医保报销材料,报销费用由灌云县中医院保留,当时,我对此约定提出质疑时,灌云县中医院医务科科长孙浩提出只是将医保报销费用保留,并不是所有权归属中医院,等于对其垫付费用的一种质押,如果日后有分歧的话再按责任划分重新处理。考虑到保留有暂时留着不处理的意思,加上我父亲当时疼痛难忍,急需治疗,我们签下了此约定,在上海治疗期间共花费费用15万余元,我父亲经治疗后仍然没有完全恢复。经灌云县人民法院对医疗事故及交通事故肇事案判决,认定灌云县中医院负80%责任,负责赔偿45000余元,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2万余元,判决下来后,未提出上诉,但是也未有人履行赔偿义务,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后,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灌云县人民法院在责任方当事人俱在且有能力支付的前提下一直不作为,直至灌云县中医院以其替我们垫付在上海费用为由进行起诉并保全相关费用,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由于我父亲在此期间又摔伤了腿无法出庭,而患者家属由于工作原因也未能出庭,委托的法律工作者法律知识未到位,被灌云县人民法院及对方当事人误导做出了错误表述并为一审法院认定采纳,判定我方承担20%的责任(按照约定内容,中医院先行垫付费用应由其向交通肇事方追偿,而不应由我方承担追偿责任)同时将医保报销的费用认定归灌云县中医院所有,法律规定,医保报销费用应由参保人享受收益,约定内容只是约定将医保费用由其保留,那只是一种暂时的权宜方法,并不涉及所有权,而灌云县人民法院法官无视事实争议,直接将医保报销费用判给了灌云县中医院,公然对法律规定进行践踏,我们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请上诉,并重新聘请了专业律师,在此期间也请教了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对一审判决也表示不认同,但是同时也说明了二审之艰难,一般上级法院不会否定下级法院的判决,即使是不合法的判决。不管怎么说,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还是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经完毕,还未有结果。

  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发展成医疗事故纠纷再经过几次官司,在长达近4年的时间里,患者身心疲惫,心力憔悴,一直折腾于医院法庭间,作为患者家属,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一直相信法律的公正,直至今日,我们一退再退,直至无路可退,,领教了司法的不公,公权力的滥用,也明白了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上访人员,普通百姓如果不是被逼的没有办法,谁愿意天天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走上访的道路,又何曾能做出那些偏激的举动呢。还好这个世界上还有舆论的力量,舆论的报道能够把事情的是非曲着能理顺,能够还我们一个公道,所以我把整个的事实真相写出来,希望舆论能支持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

  本人承诺所写内容俱为事实,愿意为所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联系邮箱为 wczyzlm@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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