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常州溧阳市溧城镇夏庄村委会选举严重违法作者:夏庄村民 发布时间:2013-10-12 17:52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常州溧阳 投诉报料: 各位领导和人民网: 我们怀着群起愤慨、义愤填膺的心情,向省领导和中央媒体投诉举报江苏省常州溧阳市溧城镇夏庄村民委员会在9月6日的选举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拉帮结派及贿选后任意代为填写选票等违法行为,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村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从史新晨与史青2位候选人前后两次所得票数,出现了翻天覆地的惊奇变化中,看出这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我们村民得知选举结果后十分气愤,对本次选举的个别候选人所作所为和选举中违法行为表示愤慨,对地方党委和人大组织这次选举的过程、方式方法及不公正性表示强烈不满,甚至出现村民在村上张贴小字报予以抗争和不满,同时向上级人大和政府机关投诉并如实反映情况。 从表上可以清楚看出,朱家埠参过军、素质好、在城北消防队工作过两年的中共党员史新晨在海选中得1069票,是同村从未参加过公益活动、也从未参加过固定单位工作的无业游民史青72票的15倍以上。 但是,史青在其父的帮助下,在第二次选举前采取非法手段,一是花重金买通村支部干部,提前得知全村10个选举小组,每组3位流动选票箱负责人姓名,提前上门送给每组负责人3条红苏烟(价格每条200元),做了大量不正当的贿选拉票工作。二是采用阴谋诡计,买通组织选举工作负责人,采取排名前后调包,愚弄全体村民。第二次差额选举本应该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在选票进行上先后排名,再组织进行发票选举。 可是,在夏庄村民委员会9月6日发放的第二次红色选票上5位候选人排名中,海选仅得72票的史青在红色选票上排名变成第4位,比他多得997票的史新晨反而放在最后第5名。这严重违法了《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在选票进行上先后排名,再组织进行发票选举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第十条第9款“公正选举原则”。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条第9款“公正选举原则”。明确指出,保证选民参选、选民投票、竞选人及候选人竞选以及整个选举过程公道正当,不偏不倚。公正选举要求在参选、投票、竞选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实现公正,禁止权力干涉、舞弊贿选、霸选骗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篡改选票、违法操作、违规竞选、违法拉票、操纵选举等违法或不正当行为。显然,溧城镇夏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不仅仅不公正,是违规,更是违法,是徇私枉法。 广大村民对这次选举中出现的不正常做法,反响极大,都纷纷向村委及上级领导机关和部门反映了意见。 担负牛车垛村村民小组选举工作的史春光、史优贤俩位有正义感的村民代表不但自觉进行抵制,也在选举后及时向村委进行了汇报。 我们强烈要求通过舆论部门加强新闻监督,并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一、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夏庄村非法违规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二、按照法律程序举行重选,切实保障群众选举的合法权益,让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真正能为村民办事的人当选,还选民以公道,让全村更能和谐发展。 反映人:溧阳市溧城镇夏庄村联合署名的村民代表 时间:201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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