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纪委: 您好!我是琼海市龙江镇蒙养村委会17村小组村民,今天我怀着非常沉重的心情向你们反映,本人于2013年9月23日向琼海市龙江镇人民政府申请对其与堂哥女儿程某香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依法确定使用权归属。龙江镇政府办公室两位男性值班人员异口同声讲:“镇政府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只能调解处理,无权作出处理决定。”并拒收本人递交的《土地确权申请书》等确权依据材料。本人无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本人与程某香的纠纷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按照本法规定应由镇政府处理,但本人向镇政府反映,对方回复:“无权作出确权处理决定”,并拒绝受理。因此镇政府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治政府,龙江镇政府应依法办事,履行好法定职责。我们党执政面临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中央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各级政府必须执行,群众之事无小事,政府要以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利益,群众遇事时都要想方设法热心的去帮助和解决。然而龙江镇政府面对群众的反映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我行我素,走自己的官僚主义路线,与中央走的群众路线严重背道而驰。 恳请海南省纪委责令琼海市龙江镇人民政府对程某宝家与程某香家的使用权争议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感谢! 此致 海南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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