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开发区拆我房子请给予合理补偿作者:张小康 发布时间:2013-09-21 11:19 类别:拆迁 区域:宿迁 投诉报料: 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叫张小康,家住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三棵树叶圩为居委会北张组。这次三棵树工业园区征收土地,我的房子也在其中。我持有《江苏省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2000年乡城建所作为“房屋产权证”办理的,且按平方计算收取了相应的费用。但负责拆迁的有关部门不但不予认可,一律给我按违章处理,还要强拆我的房屋。我认为,这既不合理也不公正。其理由是: (1)乡城建所是负责负责办理全乡房屋产权证书的唯一机构,经该所办出的证件应该是合法有效证件。 (2)乡城建所批准我建房的地方是我弟弟门前的脚踩地,也叫临时占用地,不是大田地。而且我家尚有两兄弟没有住宅(都已近20至今尚未婚),急需要住宅用地。当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这样的脚踩地市是可以批准给农民建房的。若不是经济困难,我早就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当时为了办理《江苏省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已经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为此还像亲朋好友借了一部分钱。 (3)虽然我所持有的证件名称是《江苏省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当时乡城建所是作为“房产权证”办理的,同时也是按照“房产权证”收取费用的(这是事实,这一点,当时办理此类证件的不是我一家,领导可以调查)。那时谁也不会想到我们这个偏僻的地方会被开发拆迁,都是准备建房居住的,今天搞拆迁,也应该作为“房屋产权证”来处理(据了解有的单位已经这样做了) (4)我所持有的证件说明,我建房的地方是经过批准且集纳了相关的费用的,这个钱不能白花我的房屋不全是违章建筑。我认为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同情达理,事实求是地处理问题,而不应推诿,更不应该武断。就把我捆到更不应该允许村干部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说再不妥协就把我捆到村部关起来直到妥协为止。之前在我们村已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5)2000年办理此证时之所以没有及时建房,原因是家里经济困难,建不起。其实我家当时急需住房。这么多年国家要发展,群众也要发展,也请领导给我一点发展的空间。 这几天听说政府要组织人员强拆,我是诚惶诚恐,夜不能寐。在此申请领导能够尽快对我的房屋按照宿迁市的有关政策重新进行合情合理的会办,并按照国家“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安排我在“三树新城》认购一套118平米的安置房。 谢谢! 张小康 13611543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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