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举报盐城建湖科协主席违纪违法行为作者:陆友军 发布时间:2013-09-18 15:33 类别:贪腐 区域:盐城建湖 投诉报料: 追踪实名举报江苏建湖县科协主席邵静 一连串弄虚作假、严重违纪违法的 举 报 信(之二) 追踪举报前言: 此举报信于2013年8月16日在《人民网江苏视窗百姓呼声》和天涯论坛上发表。目前邵静正在疏通关系,将公安和组织部的造假年龄“补救”,关于年龄邵静说“人口大普查”弄错;建湖县纪委信访室陈健主任说“农转非”弄错;后又说在“学校”弄错;本人问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陈主任说:“你举报的都是事实,这是肯定的”。本人问公安和组织档案年龄处理情况?陈主任说:“现已改过变为68年4月”。我又问:“改过的年龄为什么和真实年龄还不相符”。 陈主任没有正面回答。而是答非所问、东扯西拉、推责诿过。这时本人提出对邵静的查处结果请给予书面答复,对此陈主任说:“根据信访和举报的条例有明文规定,不能给予书面答复,只能口头答复告知”,另外就其他举报的条款陈主任说:“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向上反馈”! 对本人的所有举报条款都是模棱两可、避重就轻、断章取义、敷衍作答,将责任推卸给公安机关,或者推卸给领导,或者推卸给九龙水寨“顶替”的浙江人(邵静同学)等等,让事实和证据说话,苍白的辩解敌不过确凿的证据。玩弄文字游戏更推翻不了违法犯罪的事实。邵静的官不大却依仗在地方官场上建立的一些腐败势力。 邵静一连串的违纪违法行为已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造成党纪国法名存实亡。百姓不容贪官,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维护百姓人格尊严,与贪官势不两立,绝不向贪官低头,绝不向腐败势力屈服,并对相关反腐职能部门形同虚设表示强烈抗议!揭露江苏建湖县邵静违纪违法严重性和反腐的严峻,考验建湖县委县政府是否有能力清除腐败官员,是否有能力执行党和政府的反腐政策。应澄清花样翻新的职务犯罪行为,查处这只胜似“老虎”级别的“小苍蝇”(搅浑建湖)! 请求市级以上纪委等相关部门立案彻查,查清是举报人捏造事实、诽谤举报不实?还是建湖县纪委相关领导纵容包庇失职渎职?并追究相关部门串通作假答复的责任人! 追踪举报内容: (一)以官为本靠套绕哄骗的、霸王欺诈协议,将违建违法污染场所租赁给不知底细的承包人经营,并伪造公章和摩仿笔迹的现金券。又违约协议的县科协邵静卑劣阴险无道德行为造成合法权益近百万元损失(相关欺诈伪造等证据附后),披露性维权诉求暨举报行、刑责任。 (二)建湖县科协主席“邵静”将身份证、组织档案等年龄改真造假、欺骗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情况反映: 1、按造假干部档案年龄是: 68年9月16日。 2、按造假科级干部每年度信息采集年龄是: 68年9月16日。 3、按实际出生时间是: 67年3月16日。 4、按造假身份证年龄是: 72年9月16日。 依相关证据和事实可以肯定说,邵静是年龄造假、学历也在涉嫌造假。领导干部造假年龄,其最终目的就是为提拔积累政治优势,便于调动升迁,延长官龄。想当官并不是坏事,关键看其出发点和所作所为,为民做主两袖清风的好官是人民所期望的,但是用造假来骗官的领导干部是可耻的,官员身份证和学历造假,反映出的是官员道德、诚信的大问题。更损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干部形象(目前邵静正在疏通关系将公安和组织部的造假年龄恢复真实年龄)。 (三)以招商引资顶替者许某某(邵静的同学)名义在风景区内的10亩荡田违章建造的一个排污流放粪便到清水河中的酒店。既是违反《国土法》“以租代征”,又是07年国家五部委、08年七部委专查整治违法的漏网之鱼。 (四)以官为本将违建的“九龙水寨”补救一个“污水池”(虚设),用来对付相关部门检查,是欺骗领导和公众的恶作剧,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将这笔5万元左右的款项在镇财政上“报销”(2009年3月一8月份期间财政所帐面反映可查为证)。 (五)九龙口政府为“九龙水寨”每天要免去门票、渡船等近千元费用,政府要为其这个来历不明的资产全年垫上三十多万元的冤枉钱(2007年8月18日至2012年11月5日,这5年多期间计免去170万元左右门票等费用)。来为邵静的腐败利益链提供特殊便利,作为县科协主席邵静来说,这些特权和待遇从何而来?这是明显的腐败违法犯罪行为! (六)2008年1月份至2011年8月份期间,邵静将个人的侈奢就餐消费(泛印现金券)多次在县科协财务报销(涉嫌贪污有据可查),本人可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七)以官为本利用职务便利,以合同书的《公证书》(2003建证经内字第292号)形式来披着合法的外衣,扛着招商引资以1500万投入的名义(实际只投入160万),并以极其登峰造极廉价的10亩芦荡田的50年租期,每年1000元,10亩地平均每天不足3元钱,来侵害村民的土地权益,为今后得到政府拆除违章建筑赔偿款打下伏笔。避开国土部门,特权超越滥用。创造了当今科级干部腐败史上的奇迹。《公证书》既成了利益的摇钱树,又成了违法的挡箭牌;利益是邵静个人所有,违法责任就推向九龙口政府和见证签字的领导,这算是作俑者奇招,最终也是作俑者的悲哀。 (八)建湖环保局建环罚(2010)第29号、(2012)第9号、第10号和建湖法院(2012)建非诉刑审字第0110号、第0111号的法律裁定书,至今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的违法犯罪处罚金额。这些行政、司法法律文书对邵静官商勾结的势力来说都成了有影无形、废纸空文!请求层级相关领导敦促建湖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裁定书中的义务彰显司法正义。并敦促彻查、关停、拆除以官为本,以魄力违建的污染源,还景区一泓碧水! 以上所有举报条款均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有半点不实、虚假或捏造事实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网络问政问责 具文层级上维诉求暨举报人:陆应界 身份证:320925196907205812 联系方式: 18451321415 18961900628 工作单位: 九龙口镇供销社 2013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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