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郝玉奎,男,49岁,汉族,招远市阜山镇栾家店村人。妻子张淑萍45岁,女儿郝心雨17岁,都是栾家店村人。反映的问题是:村支书、村委主任剥夺我一家三口分宅基地、分楼、分福利权利,我们居无定所四处飘零,临时在堤堰搭棚蔽身,度日如年,多次向市镇党委政府反映无果,妻子生气上火,患肺癌生命垂危。恳望各级政府部门、媒体宣传部门帮助解决。 一、旧村建楼是我们村重大事项,是用村集体矿产资源补偿款统一建造的,并不是村支书个人出资建设的,分楼办法应征求包括我们家在内的全体村民意见后形成统一规定,并不是村支书一个人说了就算的,可是我们一家三口和绝大多数村民一样,都被村支书剥夺了民主参与讨论分房办法的权力。直到目前,村民们也没看到书面分房办法公告。 二、剥夺分宅基地权利。我于15年前的1998年从蓬莱市村里集镇郝家村到女方落户栾家店村。落户后,岳父张思全(栾家店村民)说他破旧的老房子归我(无书面字据),我一家三口就一直住在岳父的老房子里。去年春开始,村旧房改造,一直在外上班的妻弟看到村里要分楼,就效仿村支书家的做法把户口迁回村(村支书领头把户口在外的儿子户口临时拉回村参与分房),岳父把我住的老房给了妻弟,我连居住的地方也没有了。按照《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宅基地审批管理”第十二条“(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的;(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之规定,我写出书面申请,多次找村支书申请批划住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村支书就是不批,并声称我不是这个村人,要把我赶出这个村。我领着老婆孩子无家可归,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求亲告友,在几个亲戚家轮番流浪,暂住栖身,后来自己在责任田坡搭棚栖身。 三、剥夺我分楼权利。去年5月26日,栾家店村民大会上村支书公布了分房办法:家有老房换新楼个人承担建楼费用的三分之一;家中无老房而有年满18岁的村民,个人承担建楼费用三分之二。按照规定,我和妻子虽然没有旧房,但是都年满18周岁,理应按照个人承担建楼费用三分之二的规定分楼,但找到村支书,村支书说我不符合分楼条件,不分给我楼。 四、剥夺我们全家福利。我的妻子和女儿是土生土长的栾家店村民,我也于14年前落户该村。前些年,我们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村的规定,上交各种“三提五统”等,近些年村矿山资源对外承包收益给村民发福利时,村支书独断专行,不给我家分发任何福利。作为一名村支书,不仅不依法为民办事,反而小鸡肚肠因为一点私事怀恨在心,假公济私对我们全家打击报复。我的妻子因为长时间压抑上火,前一个多月在青岛山大医院查出患有肺癌已是晚期,而村支书竟然还在我妻子病危之际安排村干部转告我,要我们全家搬出栾家店村,不让住栾家店,我们去哪里呢? 我和妻子都是务农之人,还要供养孩子读书,就是分楼给我我也没那么多钱买楼,我要求国家能够给我一块让我和老婆孩子居住栖身的宅基地,哪怕分给我10个平方也行呀,虽然说要把我赶出栾家店村,不给我地方住,可我全家户口还是栾家店村村民,还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地面内活了50年竟然没地方居住,连我自己也不明白我们一家三口到底是哪里人了?请各级领导、媒体宣传部门帮忙想想办法,我一家三口,到底应该在哪居住呢? 祈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媒体宣传部门,为民做主,还我权利,还基层百姓公道! 招远市栾家店村无家可归流浪村民 郝玉奎及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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