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镇江辛丰镇关闭砖瓦厂补偿不合理作者:薛志平 发布时间:2013-08-25 13:17 类别:其他 区域:镇江 投诉报料: 尊敬的杨书记,朱市长: 你们好!我是沪江联营砖瓦厂承包人,2008年6月,由于某些原因,辛丰镇有关部门来浙江海盐请我去经营管理沪江联营砖瓦厂,我于7月花费666万元接手原租赁人的资产,并延续原租赁人的合同。又花费30余万元补交原租赁人所欠政府租金。2009年1月辛丰镇任命我为沪江砖瓦厂法人,正式接管该厂。 我接管该厂后,本地职工和沪江砖瓦厂矛盾重重,甚至于无法正常生产,究其原因是本地职工的工龄问题,为彻底解决该问题,我于2009年开始分批解决本地职工的劳动工龄问题,至2011年结束对本地职工劳动工龄的历史遗留问题,花费40余万元,都是我自己掏钱,给政府减少了今后的本地职工工龄隐患。辛丰镇有两家砖瓦厂是政府集体企业,本厂是其一。另一家是辛丰镇砖瓦厂,该厂于2010年关停,2012年12月底彻底关闭拆除了,但是本地职工工龄问题这块至今都未解决,都是由财政拨款经辛丰镇经济服务中心代发。 2008年8月至2012年12年底,我所投入资金已逾千万元。由于受到市场行情影响及自身的管理不足,2012年企业已经负债达450余万元。11月突然传出要关停所有砖瓦厂,使我所料未及,因我和政府协议还未到期,协议至2013年12月底。我随即给辛丰党委,经济服务中心写了《紧急情况汇报》,政府鉴于我厂的特殊性,也承诺妥善处理,避免我的投资遭受损失。通过和政府主要领导一系列的商谈,考虑到政府之前给我的口头及书面承诺,我于12月14日,顶着巨大压力,带头率先签订《关闭协议》。 2013年2月18号至今,我多次去政府商谈沪江联营砖瓦厂后续事宜,均未给我明确答复,3—4月份,我也根据主管领导要求,找了合作方来进行沪江联营砖瓦厂拍卖重组。5月党委领导换届,此前谈的方案又一票否决,此事搁置至今。 作为投资人,我对政府做法有话要说: 1、区政府下的文件要求关闭区内所有砖瓦厂,但并未提到补偿数额,辛丰镇政府只是口头说每门赔偿1万5,对赔偿标准没有一个明确说话,这点非常含糊且不合理。 2、我每年上缴政府管理费27万/年,其中20万归政府,7万归经济服务中心,企业手续由政府帮忙办理,我负责费用。在2010年12月政府未告知我的情况下给企业办理了吊销未注销的手续,使得我在2011及2012年度的投资过于盲目且承受巨大风险。 3、在统一关闭的前提下,辛丰镇政府2013年度又开启新一轮砖瓦厂招投标,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启动了庄头新型建材厂的招标,招标价200万/年。那么试问,我和辛丰镇政府原合同未履行的13个月是否也按200万/年赔偿给我! 4、在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的情况下,镇政府为什么不及时进行集体资产和我个人资产的清算评估,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时间搪塞我。 5、企业在处于关停的情况下,我于2013年春节前和镇政府汇报了,厂里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当时政府主要领导也同意,因为涉及到政府资产与我个人资产未清算切割,安排值班人员的工资从2月1日起算,我现已经无能力给付,工人也多次找政府和劳动局协商此事无果,希望你们能引起重视,尽快给工人一个答复! 在此,我真诚的希望杨书记和朱市长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注下我所反映的问题,你们的小小关注将会是我们投资者莫大的希望。 沪江联营砖瓦厂 薛志平 13116831907 201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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