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扬州广陵区不就近安置拆迁户作者:魏玄成 发布时间:2013-08-16 07:39 类别:拆迁 区域:扬州 投诉报料: 2013年5月9日,有自称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文峰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 号扬柴二区小区公告栏上张贴了一张公告:“关于 590 地块二期二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这张公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缺少就地安置条款(国务院 590 号令,市政府 74 号令中明确规定可就地安置)此公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指出的“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释 [2012]4 号第六条),我们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 484 号(扬柴二区)业主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性质),有独立院墙基础设施完备的小区,不是“城中村”。此公告严重侵害了我们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 484 号扬柴二区业主的公共利益。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补偿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后10日内,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应该在2013年6月8日后的10天内公布我们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扬柴二区小区210户业主联名致信扬州市人大,市政府常委会,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扬州市广陵区拆迁办,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办要求就地安置的拆迁补偿方案,扬州市各级地方政府直至今日2013年8月14日,都没有公示我们扬柴二区210户业主提出的要求就地安置的拆迁补偿方案。 注:扬柴二区一共271户业主,其中有210户业主要求就地安置后续还将有业主签名要求就地安置。要求就地安置的业主人数已过总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已经达到扬州市政府关于拆迁补偿方案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政策。 扬州市政府口口声声说:”先安置后出让。出让前,先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做好,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拆不拆迁、怎么拆迁等事项由居民选择,征得“90%以上”居民同意后再实施拆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才能呈送市政府审批。实际做的却是对我们扬柴二区210户业主要求就地安置的呼声不闻不问,这就是扬州市地方政府对待老百姓的态度。 自公告发布以来,有大量自称文峰街道办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证以及持有拆迁从业人员上岗证)涉嫌伙同刑满释放人员“连哄带骗”“威逼利诱”要求业主签同意拆迁并评估房产的字。扬州市广陵区政府不正大光明的开听证会和依法展开行政复议,而是依靠这些人员用见不得光的手段“坑蒙拐骗”。 净地出让:逾九成居民同意后再拆迁:【意见解读】扬州市国土局局长徐洪喜表示,“净地出让”简单地说就是先安置后出让。出让前,先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做好,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净地上市,核心前提是做好原居民的拆迁安置。”徐洪喜说,这样做就是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拆不拆迁、怎么拆迁等事项由居民选择,征得“90%以上”居民同意后再实施拆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才能呈送市政府审批。 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在未征得扬柴二区90%业主同意征收其私有房产,以及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就地安置房产补偿方案的情况下,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单方面决定把我们安置在联谊南苑(期房,远离市区,至市中心需要50分钟,上学,上班,看病极其不便),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及文峰街道办涉嫌对扬柴二区进行违法违规的房产评估征收活动,完全无视210户业主们要求就地安置的呼声。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扬柴二区(地标:328国道通扬桥桥东北侧,靠近海龙宾馆和城市e族网吧。 电话:13013700068 魏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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