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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宿迁中院涉嫌枉法仲裁佳德置业纠纷案

2013-8-9 11:59|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182| 评论: 0

摘要:   投诉宿迁中院涉嫌枉法仲裁佳德置业纠纷案作者:李慕寒 发布时间:2013-08-09 09:23 类别:法治 区域:宿迁宿城 投诉报料:   图纸9月27日通过审核,却裁定6月28日应当竣工   黑白不分的法院? ...
  投诉宿迁中院涉嫌枉法仲裁佳德置业纠纷案作者:李慕寒 发布时间:2013-08-09 09:23 类别:法治 区域:宿迁宿城 投诉报料:

  图纸9月27日通过审核,却裁定6月28日应当竣工

  黑白不分的法院?枉法裁决! 腐败内幕?

  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德公司”)是江苏宿迁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宿迁市颐景华庭工程”,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于2005年承建了该工程。因佳德公司拒不支付巨额工程款(其中包含数百万农民工工资),广厦公司向宿迁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一起简单的工程款仲裁,却历时近四年才最终裁决,是宿迁仲裁委史上历时最长的案件。

  怎料,为了长期占有广厦公司的工程款,佳德公司又在2010年以莫须有的工期、质量等问题向仲裁委提起了对广厦公司的恶意仲裁,并保全了广厦公司正在执行的佳德公司所欠广厦工程款,直接导致了广厦公司工程款无法收回,数百万民工工资无法落实……

  ——枉法裁决,侵吞民工血汗!法院无视法律严肃性为枉法裁决开脱。

  一、开发商拖延提供图纸,却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工期违约金。仲裁认定的应当竣工日,居然比施工图纸还早了三个月。枉法裁决,法院不分黑白。

  普通老百姓都知道,只有拿到图纸才能按图施工,拿不到施工图纸当然无法施工。佳德公司一方面承认应当由其提供的图纸直至2007年9月27日才得以审定,一方面又要求广厦公司应当于2007年6月28日竣工,并要求广厦公司承担工期延误的巨额违约金482万元。其逻辑何等荒谬!!!仲裁完全无视这一请求的显而易见的荒谬性,认定应当竣工日为2007年6月28日。如此颠倒黑白的认定显然已不属于法律理解不同的范畴,此不为枉法,何为枉法!?

  此外,按照仲裁的逻辑,佳德公司虽然延误了图纸,但只要坚持耍赖,不同意广厦公司的延期要求,就可以凭白拿到这482万元的工期违约金了——实实在在的强盗逻辑!!!而宿迁中院却维护其荒谬逻辑的仲裁,完全不顾事实和法律的严肃性。

  二、当事人开庭质证、最后陈述的权利均被剥夺,完完全全的仲裁程序违法。法院开脱“不影响裁决结果…所以程序违法不成立”,宿迁中院完全无视法律的严肃性。

  仲裁2012年9月11日进行了唯一一次庭审,从开庭笔录可以看出:仅仅是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证据交换,当庭没有组织辩论,也没有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这就意味着庭审调查并未结束。庭后,双方均提交了补充证据材料,但仲裁庭并未组织双方进行开庭质证,而是直接做出了裁决。违反了《仲裁法》第45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和第47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质证,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依据《仲裁法》39条达成不开庭协议,否则必须开庭出示。至于辩论、最后意见的陈述,都是法律赋予仲裁当事人的权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只有在履行这一程序后,仲裁庭才有权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作出自己的判断、分析和认定。任何仲裁庭无权以任何理由剥夺这一权利。本案正是因为缺失了开庭质证、最终陈述等多个法定程序,导致涉案的关键事实不能查清,并进而影响到了案件的正确裁决,其程序违法不是一般的程序瑕疵,而是影响正确裁决的程序违法,属于仲裁法58条第3项所规定的“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然而,宿迁中院却对仲裁一系列明显违反程序的行为作出开脱,认定“……主张本案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故而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

  ——毫无道德血液的开发商,侵吞他人财产的工具,劣迹斑斑!(以下证据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1、因拖欠拆迁公司拆迁款,被拆迁公司起诉至宿迁中院。(宿迁中院卷宗)

  2、2008年春节前,因拖欠颐景华庭项目一期施工单位广厦公司工程款,导致近百名民工群体讨薪事件。(清欠办有记录)

  3、因拖欠广厦集团项目一期工程款,广厦2009年2月申请工程款仲裁。该案仲裁了近四年,直至2012年9月才最终裁决。(宿迁中院卷宗)

  4、因拒不向股东公布财务状况,并使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股东行使合法权利。众股东股东联名于2009年4月向法院提起了股东知情权诉讼,最终成为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最高院案例)

  5、2011年2月,为了侵占广厦公司工程款,佳德公司以莫须有的工期等问题恶意仲裁。

  http://jingji.cntv.cn/2013/01/17/VIDE1358435887076229.shtml 中央二套《经济信息联播》20130117

  6、2011年11月,股东孙某,向宿迁中院起诉,要求佳德公司归还其借款435万元。(宿迁中院卷宗)

  7、2012年1月,股东张某某起诉,要求佳德公司归还其借款840万元。(宿迁中院卷宗)

  8、2012年5月18日,因佳德公司拖欠颐景华庭项目二期工程款,导致承包人欲跳楼讨债。

  男子爬上高楼欲轻生 民警周旋2小时解救(颐景华庭二期欠款)

  http://www.sq1996.com/news/msxw/2012/0518/22635.shtml 宿迁晚报-宿迁新闻网

  9、2012年9月4日,因将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私自转入私人账户,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宿建发(2012)242号中被通报。

  http://www.suqian.gov.cn/publish/main/2/449/2846/20121024142142745791076/

  10、2013年春节前,因拖欠二期工程款,造成数十工人集团讨薪事件。(相片、新闻报道)

  http://jingji.cntv.cn/2013/01/17/VIDE1358435887076229.shtml 中央二套《经济信息联播》20130117

  11、拖欠二期工程款,造成二期实际承包人起诉总包单位,连环债务,佳德公司为共同被告。(宿迁中院卷宗)

  因拖欠、抵赖款项,从拆迁公司到施工单位,从股东到民工,与佳德公司合作的企业和个人都曾与其发生过债权纠纷或法律诉讼纠纷。佳德公司已完全是侵吞他人财产的工具,劣迹斑斑!!!

  ——枉法裁决! 地方保护! 腐败内幕?

  佳德公司2003年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壹千万元。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唯一项目是位于宿迁市幸福南路的“颐景华庭”房产项目。这个运营了整整十年却只开发了一个楼盘的开发企业,大量的时间、精力都花在了侵吞他人财产的事情上,造成了如此多的经济纠纷、社会事件。如此劣迹斑斑的开发商,对政府、对国家实在是谈不上付出过多少贡献,却对地方上的经济环境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影响。何至于让一个地方上的司法机关,从仲裁委到法院都如此赤膊上阵,置法律的基本原则于不顾,置司法的良心于不顾,置社会的公平正义于不顾,费劲心思的充当无良开发商的保护伞,维护其荒谬逻辑下的强盗行径……不得不让人怀疑这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交易!?

  如此仲裁,如此法院,如何“让老百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的公平正义,不能脱离人民群众最朴实的价值观,更不能脱离法制的轨道。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慕寒 13913951777

  二O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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