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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纵容包庇违法建筑[追踪]

2013-8-5 12:12|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13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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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晋江村92号(青年路变电站蓝色大门正对面路边)新建一栋六层高的违法建筑,户主姓徐,于2012年11月开始施工,在2013年4月建到六层封顶。该违建导致相邻间隔不足一米的一栋三层老房发生倾斜达12厘米,墙体和房顶开裂。

  

  该六层违建楼没有正式的报建手续,没有专业的设计和施工,致使相邻的老房子地基下降,房屋发生倾斜、墙壁破裂,房顶开裂,房门都无法正常开关。不排除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老房子由于六层违建的重压发生更大角度的倾斜。该房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危房,这给居住在该老房里的两位老人及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很有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2013年5月6日,受害老人发现自己的三层老房子发生倾斜后,告知违建业主徐某并要求其停工处理,但徐某推卸责任,不理会受害人。

  

  5月7日,受害人将该六层违建反映给美兰区城管局和海口电视台《热带播报》栏目。在媒体的监督下,美兰区城管局认定徐某所建的六层楼房属于违法建筑。

  

  美兰区城管局在接到违建楼的举报后,不立案、不处理,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并且在之后一个月内(5月6日至6月10日),违建业主九次施工,受害人九次举报违建楼施工时,美兰区城管坚决不派人到现场制止违法行为。

  

  更让人气愤的是,5月21日下午,该六层违建楼在被举报后第八次抢建施工,受害老人三次拨打美兰区城管局的举报热线65224555进行举报,一直无城管人员到现场制止违法施工行为,无奈之下老人前往违建楼外与违建业主理论要求其停止施工解决问题,竟遭到该违建户主的两个媳妇吴X英和陈X花恶言侮辱、泼污水,最后合伙持棍殴打致伤。(该案白龙派出所已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我们想问问美兰区城管局,在明确是违建高楼,并且又对他人的房屋造成侵害的情况下,为何不立案,不处理。

  

  美兰区城管局为何在接到举报后,不对该六层违建采取控制施工的措施,在接到施工举报后,为何不到现场制止违法行为。美兰区城管局执法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违建业主越来越猖狂,胆大妄为,继续抢建,企图造成违建楼已建好的事实,并合伙殴打60多岁的老人。

  

  根据《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在受理举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在处理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根据《海口市违法建筑查处和问责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建筑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制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采取暂扣工具、设备、查封施工工地等措施有效制止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各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对于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案件,应当依照审批程序当日报请立案,立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收集相关证据和询问等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海口市违法建筑查处和问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区执法大队接到举报违法建筑行为的,应当在接到举报后的1个小时内向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指派片区负责人前往现场,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实施查处。

  

  海南省和海口市都有对违法建筑的处理的文件,都规定了对违建的处理时效,美兰区城管局为何在接到举报后对违建不闻不问,在受害人到美兰区城管局办公室查询处理情况时,该局人员一直推脱,不肯答复处理的时效,也不答复如何处理。

  

  美兰区城管局有没有为百姓着想、办事,还是为违法行为着想、办事。 美兰区城管局的执法不作为,是知法违法,支持或者默认违建行为,或者背后与违建业主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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