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口盐场: 你场“关于盐场家园1#、2#、21#-24#楼工程核定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苏价服〔2010〕351号文及赣榆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赣房改办〔2007〕08号文件规定,依据赣价证认字〔2013〕第10号《关于盐场家园1、2、21-24号楼销售价格成本认证结论书》及你场提供的规费缴纳、棚户区改造资金明细等相关材料,经调查、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场建设的赣榆县盐场家园1#、2#、21#-24#住宅楼位于赣榆县新城区,总建筑面积为 二、每套房屋的楼层差价、朝向差价由你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 三、房屋销售价格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房屋时,你单位必须按照《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将每套房屋价格进行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接受广大职工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赣榆县物价局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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