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江苏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本条例中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车辆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新规首次规定,今后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以及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规范我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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