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坚持“县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自觉、自治、自主的工作机制,下移工作重心,有效地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 制定一个《章程》,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协调县民政、司法等部门,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蓝本,明确了群众自治网络、群众自治权限、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奖惩办法等,由各镇、村参照“蓝本”,结合镇、村实际,在全面考虑群众生育观念、民俗习惯、经济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度出符合本村工作实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或《公约》,并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章程》或《公约》合法性、民主性,使其能够得到充分执行。 建立一个网络,保证基层群众自治。一是建立组织领导网络。县、镇两级人口计生、计生协会均成立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和督导。二是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干部。赣榆县各村在建立和完善村级计生协会组织网络的基础上,按照“县聘、镇管、村用”的原则,配备了赣榆县15个镇442个行政村的计生专干和计生随访员,全面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群众自治小组。在各村建立和健全协会会员小组的同时,采取协会会员小组和群众自治小组并轨运作的方式,按照15—20户不等的家庭规模建立若干个群众自治小组,并配备小组长。目前,赣榆县已配备3210名群众自治小组长,他们已成为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的中坚力量。 明确一个职责,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镇、村两级在推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职责。一是明确了镇政府在群众自治工作中的职责。各镇政府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履行宣传、指导、监督、执法的职能,并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推动各村群众自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明确了村级工作职责。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日常工作的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随访服务的推行等具体事务,逐步建立“村里的事村里办、村里的人村里管”的新型管理与服务网络。三是明确了群众自治小组工作职责。村级各个群众自治小组长围绕宣传教育、随访服务、信息采集、群众议事、民主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从而达到育龄群众之间的相互教育、相互服务、相互管理、相互监督的目的和效果。 签订一个协议,落实基层群众自治。赣榆县各村在规范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和《公约》的同时,又规范了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群众自治小组长与自治小组成员户之间的《协议书》,主要包括村与民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各自照章履行义务。目前,赣榆县442个行政村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的签订率达96%以上。 抓好一个监督,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建立并推行村干部计划生育“双述双质双评”制度,由村党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每半年就本村人口计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村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廉洁自律情况,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协会会员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各类代表的质询和评议。同时,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村村建立计生公开栏,定期向全村群众公开本村计生工作动态信息和群众需要了解的计划生育其他情况,让群众明白,并接受群众监督。 做好一个服务,激励基层群众自治。县政府建立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帮扶基金工程组织”,依托“帮扶基金”中的贴息、低息贷款,为农村发展生产、开发致富项目的独生子女家庭提供资金支持。目前,赣榆县各级政府和计生协会累计为8462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协调、落实帮扶贷款8980多万元,建立项目不同、规模不等的各类帮扶园区213个,扶持农村6300多户无致富项目的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开发致富项目。同时,组织开展“幸福家庭.您我同行—生育关怀行动”。协调卫生部门,为10700多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优惠办理新型合作医疗;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安排6350多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进入县、镇两级非公企业就业;落实计划生育保险制度,赣榆县累计为22853户农村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办理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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