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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榆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二零一零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3-7-5 00:22|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149| 评论: 0

摘要:   赣榆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对二零一零年度社团、民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
  赣榆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对二零一零年度社团、民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凡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前,经赣榆县民政局登记机关审批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年检。年检时间从三月一起至五月三十日止。

  年检内容:

  1、社团、民非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情况有无违纪违法现象;

  2、社团、民非单位按照登记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情况。社团、民非年检活动的重大成果、工作实绩及典型经验,在年检中可单独列报;

  3、社团、民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状况;

  4、社团、民非单位领导成员、办公场所、会员数量、分支机构的变动情况。

  二、社团、民非单位应提交的年检材料

  1、二零一零年度工作总结;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

  3、社团、民非登记证副本;

  三、年检程序

  1、社团、民非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在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年检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整;

  2、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检并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后,连同其它有关报检材料送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3、社会事务科对社团、民非单位提交的材料审验,或根据需要到部分社团、民非单位核查后,对合格者在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标志章。

  四、年检要求

  1、对社团、民非单位年检是民间组织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社团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社团、民非单位应认真对待,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地完成年检各项工作;

  2、对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社团、民非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理,凡连续两年社团、民非单位未参加年检的单位,登记机关将予以公告,其登记证将自动作废、撤销、失去其社团、民非单位登记合法地位的作用。

  请各年检单位在连云港民政信息网(http://www.lygmz.gov.cn)相关下载一栏中下载年检表格,年检时所有资料准备一式三份

  赣榆县民政局

  二零一零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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