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赣榆县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攻坚之年,为切实做好赣榆县秸秆综合利用、水稻机插秧和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近日,赣榆县制定了《农机合作社作业补贴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确定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购置农机具的农机合作社在麦秸秆综合利用、水稻机插秧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实施办法》共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工作要求和实施期限五个方面。 县财政补贴对象为赣榆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麦秸秆综合利用、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要具有一定规模。各镇按照大镇5个、小镇3个的标准合理布局享受补贴的农机合作社,将秸秆综合利用和水稻机插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各农机合作社对照还田面积、收储面积和机插秧面积,排查现有机具,安排新增机具。 对新增机具的作业进行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如下:各享受补贴的农机合作社每新增一台符合规定的水稻插秧机和育秧播种机,分别给予作业补贴10000元和 5000元;对于各合作社新增的9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秸秆还田机械及秸秆捡拾式秸秆打捆机(全价7万元以上的)或带打捆功能的稻麦联合收割机给予连续3年的作业补贴,补贴金额第一年最多,第二年和第三年补贴标准减少,作业补贴标准每年最低为600元/台套,最高为16000元/台。 作业补贴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农机合作社账户,每个农机合作社按规定完成作业量,经核实后再据实拨付。连续补贴三年的,后两年按照第一年时间兑付。 《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操作,分别从操作流程、各单位职责、经销商责任、信息公示和对补贴机具的管理等5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办法》的制定必将极大的提高农民购置农机具的热情和积极性,加快推进赣榆县水稻机插秧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发展,从而推动赣榆县农机化事业迈向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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