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赣榆县决定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是普遍调整人人享受。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二是养老金偏低人员和特殊群体有照顾,照顾的范围覆盖三类人群:一类是养老金偏低人员,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200元的,再增加45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00元;二类是高龄人员,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第三类是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三是两类人员有增发。一类是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二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四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再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据悉,赣榆县有15288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参加调整,养老保险基金月增加支出255万元。调整工作在数据库系统已进行完毕,县财政部门已将发放资金拨付到位,目前县社保经办机构正在认真核对发放数据,1-4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5月养老金补发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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