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在此修订让很多人都婚姻平等多多少少产生了不小的争议。其实婚姻法只在离婚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它的作用和存在的意义,平常怎么会用的到呢。尤其是在性的方面,婚姻法当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夫妻间要有一定的性频率,这个大大的自由,大多不被用的上。 夫妻之间不够坦诚的“性” 关于这个话题,也要归根于文化和习惯问题。外国人对于同样的问题理解就大大不同于中国人。国外,包括女的,所受的压力小得多,大家在性的方面,真实得多,自由得多。在国内,还是迫于文化的压力,各种盘根错结的关系,比较压抑。很多人还在做伪君子,不肯做真小人。在官场上,如果你是女性,除非你的能力真的特别强,不然的话,主动坐到领导的大腿上,升迁的机会还是要大得多。这个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这就是现实。这些情况说明了什么,性与婚姻,已经解除了早年的那种关联。早年的关联是什么?国家把性严格地规范在婚姻内。婚前和婚外,所有的性行为都违法。同性恋更不必说。而结婚离婚,又得组织上批准。所以,所有的性行为,实际都是官方行为。现在不同了,所有的性行为,都已经变成了个人行为、民间行为。别给了你自由,你不会用。捆住你的绳子已经解开了,而你还麻木在那里,动弹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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