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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儿童需防意外伤害发生

2013-4-25 18:47|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44| 评论: 0

摘要:   □ 赵鹏 王绪波   近日,港城和风煦日,幼儿园的孩子们也脱去厚重的冬装,换上轻薄的春装,追逐嬉戏,尽情享受多姿多彩的童年时光。不容忽视的是,脱去棉衣,儿童的户外活动增加,意外伤害非常容易发生。笔 ...
  □ 赵鹏 王绪波

  近日,港城和风煦日,幼儿园的孩子们也脱去厚重的冬装,换上轻薄的春装,追逐嬉戏,尽情享受多姿多彩的童年时光。不容忽视的是,脱去棉衣,儿童的户外活动增加,意外伤害非常容易发生。笔者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期,因儿童意外伤害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在连云区一私立幼儿园上学的东东(化名),课间与小朋友玩耍,被对方推了一把,不慎从秋千上坠落,造成腿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一个月。治疗费用全部是东东父母垫付,每天父母还得轮班陪护,不仅孩子受罪,家长也苦不堪言。更让他们失望的是,幼儿园领导来看望一次,压根不提治疗费用如何分担,东东的父母只得申请法律援助,由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维权。后经法院简易程序审理,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各类费用1万元。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近年来,市区私立幼儿园逐年增多,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不断增强,教学环境也改善很多,但教师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好多幼儿园,一旦孩子在园内出现事故,幼儿园方面首先想到的不是自身工作不足或是失职,而是归咎于孩子没有遵守园内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入托儿童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人身安全是幼儿老师的第一课,也是不断强化学习的首门课程,做到尽职尽责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而所有安全预防措施都必须以教师和员工尽职尽责为前提。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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