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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并不能磨灭她们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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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2: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八大事件”回放

  事件一:
  湖南一13岁男孩被其婶婶逼迫发生性关系达半年之久,身心受到严重影响。一天,正在玩耍的13岁少年吴某被其35岁的婶婶宋某叫住,宋某让吴某帮她看家,吴某同意。
  当晚,在宋某的逼迫和利诱下,吴某被迫和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宋某更是得寸进尺,以威胁等手段对吴某频频“性侵犯”。男孩的性格开始变得抑郁、暴躁,并对周围的人有恐惧心理。后来,吴某想逃离这种关系,但是宋某以将性关系“公之于众”吓唬吴某。受到伤害的吴某没有办法,最后,走上了辍学的道路。
    M我能做的是只能对你表示同情了,可怜的孩子。M

  事件二:
  近日,一哈尔滨男学生以其女教师“QJ”案,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哈尔滨市某中学的张某身高1.8米,是校内的体育特长生。由于自身相貌英俊和体格健美,张某俨然是学校的“明星”,但是这颗“校园明星”竟被一名年轻女教师“诱J"沦为她的“性奴”,身心备受摧残。
  2004年6月13日中午,刚走出教室的张某被一个黎姓的女教师叫住,并被带到黎某上课的教室,在黎某的引诱下,张某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黎某还威胁张某不要说出去。此后,黎某更加猖狂,长期“性控制”张某。致使张某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并且身心俱损。张某家人咨询律师,律师称没有相关法律制裁黎某对张某的“性侵犯”。
  M这就是天生丽质的代价,老天有时也还算公平M

    事件三:

  日前,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件“稀罕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QJ",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
  M..............M

    事件四:
  前不久,江苏苏北连云港某建工学院,一男生半夜起床上厕所,被四名女性QJ,挫伤。事后此男在医院治疗时对他的同学说,这四个女性可能不是同校的同学,很有可能是校外的“混混”。他的阴茎及其他部位的软组织挫伤是四个女性对他施暴的过程中硬拉、硬压所致。
  M建议远离这样的流氓,躲得越远越好,没躲掉的就惨了点,555M


    事件五:

  近日,记者频频接到一位章姓男子的电话,称自己身心已处在崩溃的边缘,他语气低沉犹豫,讲述自己是在中关村一家IT公司工作,由于是部门经理,平时压力大,同时应酬也多。
  而家中的妻子并不理解丈夫,认为自己受到了冷落,经常是同他大吵大闹,上床睡觉时妻子想与丈夫尽夫妻之道,而他只想入睡,妻子不允,妻子将他两手反绑,强行为之。他自觉受到很大屈辱,为此他想离婚。

  M家庭暴力?婚内QJ?或者只是闹着玩?不过我想只要对老婆好点,这种事应该不会发生吧M

    事件六:
  北京市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是一家以妇女心理咨询热线服务为主的机构,工作人员谈到女性对男性进行虐待的问题,印象深刻的是有位男子,经常拨打热线,讲其被一位年长女人包养,女人对其辱骂,殴打,甚至性虐待的情景。
  M包养?两个字——活该,真是男人的耻辱,我要是他早自杀了,省的丢人现眼M

    事件七:
  某机关内的申风(化名)拥有着名牌大学的学历,自是雄心勃勃,从踏进单位第一天起,上司柳霞(化名)就对他表达了格外关照。她还说如果听她的她会提他当科长。
  他起初有过犹豫,但是在前途面前妥协了。在一个办公室的角落里她不顾申风的抗拒,软硬兼施“强 暴”了他。后柳霞希望他随叫随到,在卧室里,上司强行绑了他,开始用皮鞭抽打,并用滚烫的蜡油滴在其私处。他痛得失去了知觉,男性本能的自尊驱使他挣脱桎梏。
  他在给记者的来信的结尾处这样写道:“我想告她,可是不知道怎样说给别人听。我想死,又不甘心。几天前心爱的女朋友也走了,我想我现在是对女人充满恐惧,可是谁又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M工作讲究的是实力,别搞那些歪门邪道,自重一点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而且记住远离变态M

    事件八:  2005年8月29日有消息称,台湾26岁、80公斤“胖妞”陈嘉珣,因涉嫌“性侵犯”未满14岁仅40多公斤的少男,一审以猥亵罪判刑7个月。但高院认定新竹地方法院新修正的性 交定义已包含女对男的状况,因此改以对未满14岁男子性 交罪,重判她徒刑三年。
    M胖妹妹,哦不,应该是胖姐姐的作风值得商榷哟,不过只是猥亵而已,不至于要3年吧M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12: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链接案例

  2005年4月28日的英国卫报报道,挪威首次出现女人QJ男人的案例。卑尔根地区法院一名23岁的妇女因为QJ一名男子罪名成立被判入狱9个月。并向这名男受害人支付4万克朗(3340英镑)赔偿金。
    M细节不清楚,但9个月好像有点重耶M
  2004年1月,31岁的男受害人和女QJ犯以及他的男朋友合租一处住宅。有天晚上,这名男受害人躺在沙发上睡着了,后来他从睡梦中惊醒发现自己的女室友正在对他进行KOUJIAO。一开始,这名女子矢口否认这一说法,后来虽然承认自己实施了KOUJIAO行为,但她一口咬定那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名女子的行为给该受害人带来了巨大心理伤害,导致他出现失眠状况,对性行为失去了兴趣,更为严重的是,这件事让他失去了对人基本的信任。
  M变态的人已经超出女人的范畴,我们不能以对待女人的态度来对待她们,远离变态份子M
    2004年4月3日,南非东北部姆普马兰加省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QJ案:一名年仅22岁的小伙子在赴女友玫瑰之约的路上,竟然被4名开着豪华宝马房车的美女绑架,在郊区一个荒无人烟的墓地遭到惨无人道的“LUN J”。疯狂的发泄之后,这4个号称“红粉帮”的女淫魔竟然不知廉耻地对这名受害男子说:“欢迎来到艾滋世界!”
  M愤怒,这是最严重的犯罪,真正让我无法接受的是最后那句话,这等于宣判了那个可怜男人的死刑,太残忍了,真是杀人不见血,蛇蝎心肠啊M
    澳洲昆士兰省一名女子被控以QJ罪,成为澳洲司法史上首宗女性男性的案例。检察官韦斯顿表示,24岁的受害人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20岁的被告德维丝发生性行为。案件发生在1998年8月,当时受害人在昆士兰省东南部一幢房子参加派对至通宵达旦,其间他被德维丝与另外两名男子用枪指吓,遭脱光衣服和绑在走廊的栏杆上,跟着德维丝便将他“污辱”。三人同样被控以QJ罪,如果罪名成立的话,最高刑罚可被判终身监禁。
    M道德沦丧,把这个男人不当人看,这女人是坏人M

以上内容转自 爱问知识人 lzqqzllzq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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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12: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啊,伟大的女性原来也并非十全十美哟,人嘛,总会有点瑕疵,否则就可以去当上帝了。
再说了,这和男性对女性的犯罪来比较的话,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从人类进入父系社会一直到当代,女性们受到了太多的压迫与奴役,这是不争的事实,她们确实应该受到所有男性的尊敬。
上面很多情况我们并未亲眼见到,难道靠YY得出结论吗?
我相信只要男同胞们的人格健全,不为那些诱惑所动,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不是让你做柳下惠,只是希望男性们多一份责任感而已,因为做人要懂得责任二字的重要,假若为一时贪乐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只能怪自己,那是你该负责的时候了。
俗话说小色宜于身心健康,大色导致家破人亡。不是闹着玩的哦
不过事实若真像上面那样,我还是很遗憾的,因为不管男人女人的感情都是比较脆弱的,最起码我无法接受这样的事情,这是对一个男性尊严的最大侮辱,我是人不是野兽,我有选择自己合适的对象的权利,任何人也无权剥夺我的这种权利。不过你若是个纯粹的肉欲动物,只要活的就可以满足,那我无话可说,你没救了
好啦,牢骚发完,该说说咱们的责任了。
虽然现在提倡男女平等,但我觉得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
在我看来,男人赚钱养家,天经地义(其实没必要说,是人都知道)煮饭烧菜带孩子,更应该会,这些是建立家庭前必须掌握的生存技能。你可别说做这些窝囊,那是你在给自己找借口,想想老婆要生育子女(这种事男人是不可能分担的)所以平时多做做家务,多关心关心,多陪她逛逛街,反正做了这些又不会把你累死,顺便还可以“陶冶”一下情操。
这就是我心目中的大男子主义,不,应该是大男子汉主义,我要为之奋斗,不排斥这种想法的男同胞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最鄙视那种恋爱期口甜舌滑献殷勤,结婚后原形毕露常施暴的类型了,简直是男人的耻辱。
话说回来你要问我正式上岗了吗,说得那么具体?
很遗憾,没有
你尽管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好了,我听着呢。你的这些话将时刻鞭策着我,使我保持一颗上进的心,3Q。
等我什么时候修身修到家了,估计就可以齐家了,哦哦,上帝保佑我早日达成心愿


最后,我检讨,我承认我玩过H游戏,看过A片,不健康的小说与动漫,ShouYin过。

我向上帝忏悔,希望上帝能原谅我这只迷途的狼崽,阿门

弱弱问下我的上帝是未来的老婆大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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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2: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性与爱无关,爱与性有染,什么世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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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2: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怎么没遇到一次啊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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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3: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想要遇什么啊,什么世道,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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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3: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慧 于 2009-2-20 13:09 发表
你还想要遇什么啊,什么世道,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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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3: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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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5: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忠告各位:下雨时,千万别忘了打伞,湿身是小事,淋病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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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5: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标题和内容没有什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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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5: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些案例说明,女性已经彻底翻身当家做地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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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6: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女的QJ,肯定是没太反抗.不然男女力量悬殊怎能让其得手(都是顺水推舟的吧.暗喜正中下怀)
以后晚上没事多单身出来溜溜抓女色魔.  不知扭派出所有无奖金(我可是非常正直的新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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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8: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LS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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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8: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你怪想遇到,就不怕遇到一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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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8: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的帖子

咦,撒谎不带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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