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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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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1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它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六)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楼主| 发表于 2014-7-5 13: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现生效的法律文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履行,即:对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种便是执行。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您就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如何申请执行呢?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案子应该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被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也就是说判决书生效起超过一年不得再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6个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如果您向法院申请执行,您应准备好下列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但是有些案件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直接将案件的生效判决移送执行庭执行。比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妇女、儿童、老人的生活急需,判决一经做出,就应立即执行。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用、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罚款决定书。

  4、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您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该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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