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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沛县人民法院张洪法官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1-20 16:49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徐州沛县
咨询求助:
沛县人民法院张洪法官忽悠弱女子,串通对方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2001
)沛民初字第
367
号民事调解书,重新审查,
还我及我女儿一个公道。
2001
年
2
月
12
日
,我起诉与孟宪全离婚,沛县法院立案受理。于
2001
年
2
月
20
日
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时,我将我们双方协商好的、分别于
2001
年
9
月
11
日
和
12
月
1
日
签定的离婚协议书交给法庭(复印件附后),当时我就要求按照我们的协议办理。但法官不知道处于什么目的,不同意按照我们的协议办理,一遍又一遍的做我的思想工作,让我放弃财产的所有权,但我一直没有同意。法官见我不同意,就对我说:小孩是孟宪全抚养的,不行就把房屋给小孩吧,你们离婚了孩子最可怜,我同意了。承办法官给我解释说,孩子太小,只能写归孟宪全,他是小孩的监护人有权监护孩子的财产,调解书上写归小孩不合法,因为小孩小,无行为能力,当时我信以为真就签字了。在此情况下我们才同意在开庭笔录上签字。
后来,我的朋友看到我的调解书,告诉我上法官的当了,我立即到法院找到法官,法官还是那样给我解释,并带我到档案室把我们原来的离婚协议复印给我,并让盖上公章,对我说:原件在法院的档案室,只要你有这个复印件,无论到什么时候都能证明房屋是属于小孩的,证据你都放好别丢了。
离婚后他一直对小孩不管不问,为此事我很头疼。
2009
年孩子长大了,到了容易犯错误的年龄,我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开庭的时候我把复印件拿出来交给法庭,要求要回属于小孩的财产,法官对我说:我现在只能变更抚养权,你们再去立案打房产官司吧,若不服上诉也行。我上诉到徐州中级法院,法官们告诉我调解书生效了,协议无效应当以法院的调解书为准,到这个时候我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没有多少文化的妇女,对法律更是一点都不懂,如果当时不是法官欺骗我进行调解,我是不会同意签字的,法院的调解是恶意的,是通过欺骗手段作出的调解结果,我请求上级领导依法为我主持公道!
我真的不明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官
,
为什么这样欺负一个弱女子
,
这样欺骗一名平民百姓
!
是法官的素质不行
,
还是收受了孟家的好处
,
我相信法官的大多数是公正的,能为老百姓公正办事
,
如果都像这个法官一样
,
那老百姓就真的没法生存了
,
向沛县法院的张洪法官那样欺骗老百姓的法官毕竟是少数,这样的害群之马一定要严肃处理
.
现在我向高级法院的领导反映我的问题
,
我相信一定能够得到正确处理
.
如果在高级法院我还是遇到了这样的法官
,
我会到北京寻找青天、会将我的冤情发到世界的各大网站,只要我有一口气在,我就会寻找公正,直到找到那天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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