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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属实也不查处,南京检察院与中石化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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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2: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属实也不查处,南京检察院与中石化谁牛?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1-16 12:39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南京六合

  投诉报料:

  请南京六合检察院答复,中石化南化公司副总家里的

  25

  万家装发票是怎么跑到案卷里的

  ?

  请大家关注我,我是中石化集团南化公司一名职工,今天选择向大家曝光此事,实在是举报之路太过艰辛漫长,尤其是实名举报属实后,迟迟得不到一份书面答复,所反映问题根本没有查处的希望。我们与任何人无冤无仇,大半年来,奔波于各纪检、检察机关,只为争取公民的一项最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2

  年

  5

  月

  28

  日,我向江苏省纪委递交了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的问题如下:

  2010

  年

  11

  月

  6

  日,南京六合检察院在侦办一起行贿窝案案件中,执法不公,抓小放大,没有立即对一条单笔行贿金额

  25

  万、涉及南化公司机动处处长和副总经理的线索进行追查,在被行贿人供出的南化公司机动处

  6

  人被施以重刑的情况下,至今仍有一位单笔涉案金额最大的南化公司副总经理逍遥法外,未得到查处。

  案发过程:

  2010

  年

  11

  月

  6

  日,南京九建工程队老板胡某某在南京六合检察院供述其向多名人员行贿,据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调查得知,其中有一笔

  25

  万发票的交易是原南化公司机动处处长陈某向其索贿,之后陈某把

  25

  万转手给了公司副总。

  8

  日,反贪局首先传唤涉案金额

  5

  年累计

  2

  万(包括礼券)的机动处原设备科科长张某某到案,

  12

  日张某某被羁押,同日,胡某某被放出。陈某得知

  25

  万发票的事被供出,就到南化公司纪委作了笔录,交待了他把

  25

  万转手给了副总经理家的事实,并提供了这

  25

  万发票票据,这份笔录由南化纪委交给了检察院。在检察院非常清楚案情的情况下,并没有继续追查,本该负最大法律责任的副总经理一家却毫发无损。

  我明确要求江苏省纪委能亲自查案,但是他们还是把材料转至南京市纪委,市纪委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把材料转至南京市检察院监察处,材料在市检监察处搁置了

  4

  个半月无人理会,我于

  10

  月

  29

  日到南京市检察院查询,市检举报中心叫我重新写份材料交由市检反贪局处理,

  11

  月

  26

  日,六合检察院反贪局王科长电话通知我去他的办公室,当时南化纪委有领导在场,王科长针对举报信反映问题,把案件当时处理情况给我作了介绍:南化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某的妻子把家里装修购买材料的多张发票共计

  25

  万,要求机动处处长陈某处理,陈某从胡某某处索要

  25

  万交给了刘某某的妻子,案发后

  25

  万已清退至检察机关,陈某被判了索贿罪(保外),而副总经理刘某某及其妻子未作任何处理。之后,我要求得到书面答复,未果。

  我认为举报信反映的问题完全属实,六合检察院反贪局在侦办这起案件中严重失职,在胡某某供出

  25

  万,涉及处长、副经理这一重大线索时,没有立即侦查,反而释放胡某某,致使某些人有充分的时间从容应对纪检、侦查机关的查问,他们作的笔录有何真实性可言?刘某某把责任推给自己老婆,自己住在豪宅里竟然不知装修房子的钱是怎么来的?犯罪嫌疑人如此胆大妄为,为什么把家里的发票拿到机动处?检察院不应该问问为什么?对这起铁证如山的索贿案不去追查最应该受到惩处的人,如此办案,难服人心!

  我多次恳求南京市、六合区两级检察院反贪局彻查

  25

  万发票,对整起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并提供了新的证据,六合检察院说他们已打了份报告给南京市检察院纪委,说南化公司副总经理是副厅级,区检察院级别低,没资格查,刘妻已不在南化,不属六合区检察院管辖。而市检察院的态度也让我非常失望,他们说六合检察院反贪局是一个优秀的集体,某个经办人是优秀的个人,他们在江苏检察系统非常有名,他们能有案不查吗?这件事情谁都知道有,要在美国早就抓人了,我国的法律不行,新的刑诉法要实施了,

  12

  个小时问不出什么东西,人家不说,证据不足,立不了案。

  胡某某供述的是行贿窝案,我的亲人涉嫌只有

  2

  万,检察院对我们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案发第二天,就把人从辛勤工作了一天的生产现场传唤至检察院,

  5

  天

  4

  夜只给休息

  4

  个小时,最后被折磨得连看守所都拒收,审讯录像只保留了最后打印签字画押的

  2

  个小时,共计

  30

  页的讯问笔录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吗?我的二哥,为了配合调查,从泰兴老家赶到大厂,从

  2011

  年

  4

  月

  1

  日,一直被关押至

  11

  日,期间正值父亲去死后的第一个清明,老母亲在家还患着严重的心脏病,我本人也被关押

  3

  天。在无实证的情况下,仅凭口供办成案子。而超

  10

  倍金额的索贿嫌疑人,铁证如山,家装发票赫然在案,案发后赃款已缴,却长期逍遥法外,请问检察院,要用什么样的供词,你们才能把如此的罪证抹掉?

  在已被查处的

  6

  人里,就针对胡某某一人行贿金额而言,他们加起来都没有

  25

  万,我的亲人过年时一千元超市券都入了罪,凭什么一笔

  25

  万发票报销的内幕不去深究?本应该负最大法律责任的公司副总一家,为什么能在南化纪委,六合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都知道内幕的情况下,长期逍遥法外?

  人民检察院规定实名举报应当得到答复,我多次要求得到六合检察院的答复笔录或书面答复,我不知要等到何时?我们普通人的尊严、权利、生命在哪里?此案得不到查处,腐败的根源不除,腐败就可以以家属的名义堂而皇之进行,就是对坦白交待者人格的极大侮辱,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承诺,我要求江苏省纪委过问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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