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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冯德昌.男.今年61岁.临高县多文镇人,农民.2005年11月14日晚上七时,陈定坚系临高县加来镇人,驾驶失效驾驶证四轮农运运输车,由临高县皇桐镇往儋州方向行驶,当其驾车途经海榆西线86公里路段时,把我前面骑自行车当年52岁的老伴麦爱花撞倒辗压而亡,扔下四个子女,造成家人悲痛不己,给这个原本贫困的家雪上加霜,经临高交警认定,陈定坚负全部责任.2006年5月14日,临高县人民法院见2006临刑初字笫53号审理判决,判决陈定坚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金16万元,但至今陈定坚只付4000元,一直躲藏,拒绝赔偿.在我多次申行下,2006年11月29日.临高县法院以2006临法执异字笫116号,查封了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路155号陈定坚二间房屋,后来未知如何,执行不下而放弃了.
此事己过去6年了,由于家庭失去主妇,子女又没工作,如今生活特别困难,再次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把赔偿金16万元及利息付给我,显示人民法院的公平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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