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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响水县住建局行政不作为
作者:郑亚
发布时间:2012-12-20 20:50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响水
投诉报料:
被拆迁户安置房该不该安置 ?
拆迁安置房房权证该不该办理 ?
投诉人郑亚,男, 1957 年 4 月 10 日生,江苏省响水县被拆迁户,暂住江苏省响水县第二中学家属区(邮政编码: 224600 ,手机号码: 15189222266 ,邮箱: caogen2266@hotmail.com )。
被投诉人江苏省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 , 局长王社成。
投诉请求事项:
一、及时给予投诉人等被拆迁户安置拆迁安置房;
二、及时给予投诉人等千户被拆迁户办理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房权证)。
投诉事实和理由:
一、应当给予投诉人等被拆迁户安置拆迁安置房而拒不及时给予安置。投诉人系江苏省响水县中央花苑项目 2004 年 3 月 8 日被拆迁户,当时拆迁安置协议为产权调换。依据县住建局动员拆迁时的承诺和县国土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县政府鉴证的补充协议“保证每户在本小区内有一间车库” 的约定,县住建局应当给予投诉人安置一间车库,但县住建局到 2009 年 10 月 19 日才将主房 36 幢 505 室安置给投诉人,而配套车库至今没有给予安置。另请县住建局局长设身处地想一想,投诉人夫妻俩均年近六十,还抚养着九十多岁、八十几岁的两位老人,没有车库、不带电梯的五楼套间怎么入住?
二、应当给予投诉人等千户被拆迁户办理拆迁安置房房权证而拒不及时给予办理。依据县住建局动员拆迁时的承诺 : “拆迁安置房房权证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拿了钥匙就办证”,而投诉人原有的合法房屋被政府拆迁快九年时间过去了,如今换来的却是没有房权证的非法房屋,而且因没有车库不便入住,主房经常被他人强行暂住又只能通过“私了”的途径解决问题,而不能通过“公了”的渠道维权。县住建局作为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屋登记的主管部门 , 借故不履职,让百姓怎么活?请县住建局局长换位思维想一想,假设是你家房屋被拆迁八、九年了,拿到的部分安置房又办不到房权证,你会是何等心情?
中共十八大号召要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能一声喊到底吗?以马俊健为书记的中共响水县委履新二个月来,务实亲民,扎实开展 “ 问计于民、推进发展 ” 人民意见征集活动 , 给响水政坛带来一股新风 , 而在某些部门取得的实际效果却不如人意。投诉人期待县住建局以解决中央花苑项目被拆迁户安置难、办证难为切入点,干实事,解民忧,聚民心,促发展。
投诉人 : 郑亚
2012 年 12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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