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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南京鼓楼湖南路派出所执法涉嫌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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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南京鼓楼湖南路派出所执法涉嫌程序违法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2-07 17:31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南京鼓楼

  咨询求助:

  2009年2月4日晚上7点多,我到鼓楼区虹桥11号6村101室足疗保健店做足疗,但当时足疗没有空位,足疗店服务员管红建议我先做保健,结果我刚做了几分钟,就有人敲门,管红开门后,他们就说是湖南路派出所警察,并对我进行了检查,也没发现什么,但还是让我们去一趟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的下,他们就主观臆断地认为我以100元价格,准备发生性关系,别有用心地把足疗店说成是无名洗头房,我不承认,民警许建华就威胁我说:你不承认,我可以拘留你,……。威胁不成,又说:你这个事不大,你又退休了,我们走一个程序,罚300元你就可以回家了。

  因为当时家里多次打电话,已是深夜11点多了,我急于回家,就给交钱了。派出所使用同样的方法让管红签字了。

  许建华当时没有给我们处罚通知书和发票收据。半年多后,纪委通知我,说根据公安部门的“处罚”,开除了我的党籍,退休工资减了600多块钱。这个打击对我很大,夫妻感情也破裂了,……。

  3年多来,我多次到省 公安厅、市公安局、区公安局信访,他们先是劝我:你已退休,还需要什么党籍……,后来又忽悠我。

  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就是公安部门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错误,就是处罚也不给我开处罚通知书和发票收据,故意拖到半年后才由纪委告诉我,导致我没有书面证据,又过了上诉时效。

  我在4月26日,给市纪委书记龙翔写了一封信,但是至今没有回复。

  我这些年学习了法律,当时的警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警察对治安案件调查时,应当依法进行,严禁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收集证据,询问也必须有两名警察,对另一个当事人管红讯问时,也是引诱签字,并且只有一名警察。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说不能收现金,他们也收了我的。就是收了,一百零五条也规定,必须在两天内交到指定银行,但他们是8天后才交的。

  我不希望我蒙受不白之冤,这些警察怎么能潦草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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