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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大面积耕地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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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盱眙县大面积耕地抛荒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1-09-16 21:43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淮安盱眙

  投诉报料:

  桂伍镇及王店乡镇为了大搞政绩,违法强行占用了桂伍镇宝塔村、张港村,王店乡镇北山村、民建村的数千亩基本农田,搞得是民不聊生。“我们生活在桂伍镇及王店乡镇党委的“统治”下,简直是苦不堪言呐!”

  在2008年11月,桂伍镇及王店乡镇政府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动用了当地的防暴大队、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违法强行占用了桂伍镇宝塔村大庄组、新华组、新庄组、新建组等七个组,张港村大港组、张南组、张北组等五个组共计3500亩耕地.占用王店乡镇北山村两个组500亩耕地,占用王店乡镇民建村管庄组、賴山组、石顶组、窑场组等5个组1000亩左右耕地。并且只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得到每亩8400元补偿,(以上土地现以抛荒长达2年)。村民对此事怨声载道,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均是无果而终。

  《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以外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该组织村民开听证会。

  《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410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土地执法工作专门做出批示,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管,严肃处理土地违法行为。

  在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土地问题时,强调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坚定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

  然而,盱眙县桂伍镇及王店乡镇政府却对国家土地政策法规置若罔闻,敢于和国家的土地政策叫板,为了一地的政绩和财政收入不顾国家的粮食安全,不顾群众利益。

  这么大的抛荒规模,为何抛荒至今还未复耕?我们实在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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