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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城管局要说实话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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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化城管局要说实话办实事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1-09-22 17:49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泰州兴化

  投诉报料:

  听民声.解民困是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兴化市城管局对待群众的诉求却是推诿.忽悠。我们是兴化市瑞景蓝湾小区居民,小区楼与楼之间的间距本来就很小,不符合规定,现在有十户居民为了扩大面积,在房顶上先违章搭建两米多高的玻璃棚子,然后再逐渐封闭成玻璃房子,有的高达三米多,还有的是用不透明塑料板搭建的,既档住别人的阳光,又影响小区美好环境,这里冬天不但底层晒不到阳光,由于前面楼屋顶上的违建,连二楼冬天起马两个月无阳光,无奈有的住户只好把房子卖掉走路,无钱居民只好在这里受罪。更严重的有的为了搭建,扒掉屋顶上的防雷网,埋下安全隐患,夏天打雷我们住在家中担心受怕。按信访条例居民多次向兴化城管局反映,包括兴化市市长.书记一直到泰州市的徐市长,最后都转到属地兴化城管局,他们的回应也很满意,就是无行动,所承诺的不能兑现,问题得不到解决,看看他们几个代表性的答复;

  (1)2011-4-12-兴化城管局在我们写给他们局长的信中答复说;我局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费应由业主承担)。他们只是这样说了。一直没有去做。【信的编号201104120014.打开兴化市政府网站点击《所有信件》栏目找城管局】。

  (2)2011-5-8在我们写给市委书记的信上,城管局答复;------至于最后的问题我们已多次答复你们,建议由物管公司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以解决。【信件编号201105080028】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当时他们的城北监察中队就租住在我们小区门房楼上,居民多次反映,他们没有制止及依法处理。

  (3)看来在兴化 解决问题难了,我们又向泰州市徐市长写信反映,信转到兴化城管局答复;信中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局曾多次到现场察看,并与物业公司对接------物管处承诺将尽快拿出整修方案,待领导同意后施行。【在泰州市徐市长信箱中查询5月21日信件中找网友篮湾,编号49040便可】。

  (4)我们等了两个月,又没看到行动,我们又写信给李省长.八月三日省政府督查室回复;我们己把你们的来信转泰州市政府阅处.【编号75694在李省长信箱中查到】又时隔近两个月,泰州和兴化没有任何回应。我们 要求拆除违章搭建,保护小区环境,这个有事实.有法律依据.职能部门也一直承诺的事,应该在基层第一时间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拖了这么长时间没解决,现在竟无任何回复,就这样对待群众诉求,这样敷珩.忽悠了事。又如我们兴化新建的府东花园小区竟然发展到104处违章搭建 ,在居民闹事的情况下不得己才出动执法队拆除,职能部门就这样对待民生问题。希望兴化城管局认真学习对照胡主席七.一讲话精神,真心实意听民声.解民困。

  【我们在无法的情况下才向你们媒体求助,如果刊登请修改一下,随便以记者的名或我的别名——篮湾.都可以。为了安全请对个人资料保密,我们小区7号楼103董老师因反映违建,规划局透路消息,有人要用车撞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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